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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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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6-14 14:32 字体显示:
 
 
2017年6月13日  吉财监【2017】405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进一步提高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7]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决定开展2017年度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并制定了《关于开展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积极协助省厅开展检查,确保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一是要认真做好全面自查,指定专人负责,按时归整业务档案,及时上报自查报告。二是被随机抽取列为重点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要做好查前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检查工作中所需资料。

  附件:1、关于开展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点击下载附件1——3)

     2、2017年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3、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情况汇总表

    点击下载吉财监【2017】405号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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