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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监督检查公告(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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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5-18 10:08 字体显示:
 
 
  

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监督检查公告

(第18号)

  为依法履行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6]4号)要求,2016年4月至10月末,吉林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以“上下联动”方式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结果表明,各被检查单位能够认真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细化预算编制,加强资产和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年度收支情况。但是,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一是有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对原始凭证审核不严,存在以不规范票据报销问题;二是会计核算不实,特别是固定资产核算方面,存在少计资产问题;三是有的单位扩大财政资金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四是在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过程中还有不够规范的方面和环节,违规采购问题时有发生;五是非税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等等。

  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下达了处理处罚决定。各被检查单位高度重视,采取调整会计账务,追回违规资金,补缴相关税款、加强会计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方式积极整改。截至目前,各被检查单位对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附件: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及整改落实情况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517

 附件: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吉林省财政厅

  2016年,吉林省财政厅组织36人次,检查了吉林市农业委员会、延边州农业委员会、白城市农业委员会、白山市农业委员会等4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300.48万元,处理处罚4户。

  1. 吉林市农业委员会 账务处理不符合规定19万元;个别会计工作人员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 延边州农业委员会 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费用8.45万元;会计科目设置和使用不合规;账表不符;会计信息失真69.41万元;“三公经费”支出不合规9.4万元;扩大专项资金支出范围1.51万元;违规收取“保险费”94.06万元。

  3. 白城市农业委员会 挪用专项经费用于单位事业经费支出6.6万元;应缴未缴专项结余资金38.24万元;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费用4.4万元;资产账实不符30.04万元。

  4. 白山市农业委员会 扩大开支范围9.83万元;无正规用工手续,支付临时工工资9.54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二、长春地区

  长春市财政局

  2016年,长春市财政局组织189人次,检查了长春市防雷减灾中心、长春市核与辐射监督管理站、长春市环境保护宣传中心等63户行政事业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453.25万元,处理处罚 21户,追缴财政资金6.42万元。

  1. 长春市防雷减灾中心 擅自改变收费标准0.26万元;会计核算不合规152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44万元;超预算扩大开支范围62.94万元;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燃油费等0.9万元;未及时清理往来账14.9万元。

  2. 长春市核与辐射监督管理站 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费用1.84万元;扩大开支范围0.58万元;未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出纳员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 长春市环境保护宣传中心 车辆维修未定点采购0.59万元;未使用公务卡结算1.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1.13万元;决算报表金额与实际金额不符。

  4.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应收款长期挂账15万元;应计未计收入8万元。

  5. 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扩大开支范围117万元;无指标文件拨付项目经费95万元;办公费、差旅费、维修费等未使用公务卡结算5.75万元;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费用10万元。

  6. 长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 财政专项资金未按项目明细核算;应计未计收入105万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2.63万元;决算报表与账簿不符差额5.46万元;挪用专项资金6.42万元;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7. 长春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未使用公务卡结算,超限额使用现金0.77万元;扩大开支范围18.07万元。

  8. 长春市双阳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 非税收入填制和管理不规范。

  9. 长春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公室 扩大开支范围2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榆树市财政局

  2016年,榆树市财政局组织12人次,检查了榆树市林业局、榆树市泗河镇政府、榆树市污水垃圾管理办公室等3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0.82万元。

  1. 榆树市林业局 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费用1.8万元。

  2. 榆树市泗河镇政府 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费用7.72万元。

  3. 榆树市污水垃圾管理办公室 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费用1.3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农安县财政局

  2016年,农安县财政局组织56人次,检查了农安县第五中学、农安县红旗小学、农安县育新小学等8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244.54万元,处理处罚8户,追缴财政资金24.1万元,罚款1.8万元。

  1. 农安县第五中学 无依据发放在职老师代课费0.15万元;少列收入3.78万元。

  2. 农安县红旗小学 少列收入6.8万元,超范围、限额使用现金0.49万元。

  3. 农安县育新小学 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87万元;超范围、限额使用现金0.19万元;少列收入31万元。

  4. 农安县第四初级中学 应缴未缴财政专户10.1万元;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费用0.54万元;少列收入89.38万元。

  5. 农安县实验小学 无依据发放献血补助款0.2万元;少列收入26.68万元;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擦玻璃劳务费0.37万元。

  6. 农安县第十中学 使用现金支付会务费1.05万元;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费用9.95万元;少列收入17.43万元;无依据发放补助17.73万元。

  7. 农安县第三初级中学 无依据发放献血补助费和春节期间值班补助费计0.75万元;使用现金支付电脑设备款0.18万元;应缴未缴财政专户14万元;少列收入6.52万元。

  8. 农安县第一中学 少列收入6.28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九台市财政局

  2016年,九台市财政局组织45人次,检查了长春市九台区畜牧业管理局、长春市九台区动物检疫站、长春市九台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办公室、长春市九台区污水处理站等5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3.69万元,处理处罚4户。

  1. 长春市九台区畜牧业管理局 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费用1.94万元。

  2. 长春市九台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不合理支出0.11万元。

  3.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办公室 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费用1.27万元。

  4. 长春市九台区污水处理站 扩大开支范围0.37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德惠市财政局

  2016年,德惠市财政局组织55人次,检查了德惠市岔路口镇政府、德惠市大房身镇人民政府、德惠市环境保护局

  等5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203.21万元。

  1. 德惠市岔路口镇政府 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费用2.33万元;专项资金未单独核算12.9万元;未按规定集中采购17万元。

  2. 德惠市大房身镇人民政府 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费用48.53万元;专项资金未单独核算3.75万元;建设项目及维修应评审未评审8.23万元;未按规定集中采购11.6万元。

  3. 德惠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及维修应评审未评审4.79万元。

  4. 吉林德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费用54.38万元。

  5. 德惠市万宝镇人民政府 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费用11.96万元;建设项目及维修应评审未评审27.75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双阳区财政局

  2016年,双阳区财政局组织30人次,检查了长春市第一五三中学、长春市双阳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长春市双阳区教育局基建办公室等10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6641万元,处理处罚8户,追缴财政资金508万元,罚款1万元。

  1. 长春市第一五三中学 扩大开支范围142.11万元;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费用4.16万元。

  2. 长春市双阳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违规支付司机出车补助费1.32万元;支付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3.93万元;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高于预算7%,多缴7.81万元。

  3. 长春市双阳区教育局基建办公室 违反规定调整预算级次拨款370万元;账表不符11993万元;基建项目结余结转未按规定上缴69.37万元;截留应缴预算资金9.95万元;城北学校基建支出未单独核算3755万元。

  4. 长春市双阳区山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财政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49.75万元;挪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1.83万元。

  5. 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道新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挪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2.52万元。

  6. 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中心卫生院 挪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6.51万元;用专项资金购置板石村卫生室14.5万元,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

  7. 长春市双阳区第一实验小学 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125.82万元,超标准列支招待费1.62万元,超标准列支培训费3.14万元;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费用20.64万元;购买显示屏、电视机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5.28万元。

  8. 长春市晨宇希望中学 扩大开支范围83.06万元;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费用1.19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三、吉林地区

  吉林市财政局

  2016年,吉林市财政局组织20人次,检查了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吉林市船营区卫生计生局等69户行政事业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35.1万元,处罚单位1户,处以罚款3000元,追缴财政资金3.01万元。

  1. 吉林市船营区工商局 往来款长期挂账(各项抵押款)5.4万元。

  2. 吉林市昌邑区工商局 往来款长期挂账(各项扣押款)1.75万元。

  3. 吉林市丰满区泰山卫生社区服务中心 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网络费0.06万元,支订阅《中国卫生》刊物费0.03万元;支付医保系统的网络通信费0.1万元,没有经办手续。

  4. 吉林市龙潭区金珠镇计生办 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计划生育雕塑维护费1.87万元。

  5. 吉林市龙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列支印刷费0.34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

  6. 龙潭区中医院 列支印刷费2.56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

  7. 龙潭区疾病控制中心 列支购打印机、电脑款0.76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

  8. 龙潭区妇幼保健院 列支办公用品及耗材0.79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

  9. 龙潭区结核病防治所 列支电脑及耗材0.2万元,劳保用品(护士鞋)0.11万元,购买桌椅0.18万元,车辆保险费0.27万元,合计金额0.76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

  10. 龙潭区江北乡卫生院 列支办公用品款1.6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

  11. 龙潭区金珠镇卫生院 购买摄像机1.9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

  12. 龙潭区大口钦镇卫生院 翻建维修库房3.6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

  13. 龙潭区缸窑镇卫生院 购买空调0.64万元,购买药品柜0.3万元,合计金额0.94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

  14. 龙潭区铁东医院 购买空调0.84万元,列支印刷费1.7万元,合计金额2.54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

  15. 吉林市昌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扩大支出范围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着装费3.01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桦甸市财政局

  2016年,桦甸市财政局组织4人次,检查了桦甸市水利局和桦甸市榆木桥子中心小学校等5户行政事业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0.19万元,处理处罚1户,罚款0.3万元。

  1. 桦甸市榆木桥子中心小学校 超预算列支维修(护)费3.62万元。

  2. 桦甸市双杨树水库灌区管理所 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塘坝维修费0.57万元。

  3. 桦甸市常山镇中心小学 2009年新建水冲厕所预付工程款6万元至今挂账,未做账务处理。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磐石市财政局

  2016年,磐石市财政局组织6人次,检查了磐石市呼兰镇中学校、磐石市石嘴镇中心小学校、磐石市第二小学校、磐石市环境保护局等4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99.29万元。处理处罚4户,追缴财政资金金额4.01万元。

  1. 磐石市呼兰镇中学校 购买踏步石款0.67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土地出租收入4.01万元,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2. 磐石市石嘴镇中心小学校 支付线路改造工程款6.5万元,没有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3. 磐石市环境保护局 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吉林易鑫公司的诉讼费0.42万元;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支付监测站达标建设项目款1.01万元。

  4. 磐石市第二小学校 购买一体速印机、冰箱和楼体加固等,均未登记固定资产,涉及金额86.67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永吉县财政局

  2016年,永吉县财政局组织7人次,检查了永吉县环保局、永吉县西阳林场和永吉县教师进修学校等14户行政事业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95.73万元,处理处罚2户,追缴财政资金金额9.02万元。

  1. 永吉县青少年宫 小卖部收入结余15.04万元,未及时上缴;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支付差旅费、培训费和影院指示牌款等,合计金额1.04万元。

  2. 永吉县第十中学 食杂店收入结余11.04万元,未及时上缴;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支付差旅费、办公费和培训费等,合计金额0.76万元。

  3. 永吉县教师进修学校 出售铁栅栏少计收入0.3万元;在往来科目中列支午餐费0.3万元;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支付会务费和培训费等,合计金额2.07万元。

  4. 永吉县西阳林场 挪用育林基金8.95万元,用于食堂改建及购买办公设备;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食堂电费款、支民营林林木款和食堂来客招待费等,合计金额36.23万元。

  5. 永吉县实验幼儿园 挪用财政资金代缴税金0.07万元;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电话费和采购木方等,合计金额0.38万元。

  6. 永吉县水利局 无依据支付永吉县北大壶镇人民政府扶贫款2万元;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信访费和培训费等,合计金额2.55万元。

  7. 永吉县庙岭水库灌区管理处 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体检费、工业水费业务招待费等,合计金额28.07万元。

  8. 永吉县实验小学 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办公费、医疗费会议费等,合计金额1.33万元。

  9. 永吉县万昌镇中心医院 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健康教育宣传栏款1.38元

  10. 永吉县医院 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打车费和抚恤金等,合计金额28.63万元。

  11. 永吉县西阳镇大岗子卫生院 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炉子款、宣传手册款和房租费等,合计金额6.01万元。

  12. 永吉县口前镇卫生院 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接种门诊改建款等,合计金额49.51万元。

  13. 永吉县林业局 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业务招待费0.05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舒兰市财政局

  2016年,舒兰市财政局组织3人次,检查了舒兰市蓝鹏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舒兰市第十六中学校和舒兰市白旗镇中心小学校等3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0.69万元,处理处罚单位1户,追缴财政资金0.69万元。

  舒兰市白旗镇中心小学校 学生书费结余0.69万元,未上缴财政。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蛟河市财政局

  2016年,蛟河市财政局组织2人次,检查了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蛟河市天北镇高家屯村等2户行政事业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3.1万元。

  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滥发津贴补贴3.1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四、四平地区

  四平市财政局

  2016年,四平市财政局组织10人次,检查了四平市直和各区15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27.52万元。

  1. 四平市下山台水库管理处 对收取的绿化地出租费没有上缴财政:2015年1.87万元,2016年1.89万元。

  2. 四平市梨树灌区管理局 收取的土地承包租金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中:2015年18.19万元,2016年5.57万元。

  3.铁东区旅游局 出纳人员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双辽市财政局

  2016年,双辽市财政局组织3人次,检查了双辽市环境保护局1户行政事业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4万元,处理处罚1户单位,要求被检查单位调整相关会计账目1.4万元。

  双辽市环境保护局 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1.4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梨树县财政局

  2016年,梨树县财政局组织3人次,检查了梨树县白山乡政府和梨树县农业局2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6.75万元,处理处罚单位2户,罚款0.6万元。

  1. 梨树县白山乡政府 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列支租车费用15.1万元。

  2. 梨树县农业局 用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列支租车费用1.65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五、辽源地区

  东辽县财政局

  2016年,东辽县财政局组织3人次,检查了东辽县畜牧业管理局和东辽县民政局等2户行政事业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8.66万元,追缴财政资金8.25万元,处以罚款2户,处罚金额0.6万元。

  1. 东辽县畜牧业管理局 购买电脑、电视和办公桌椅等款,合计金额5.74万元,接授捐赠的办公桌椅款0.77万元,未按照规定登记固定资产账;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租车库款0.65万元;取得的利息及卖废铁收入0.18万元,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2. 东辽县民政局 购买电脑、打印机、卷柜和办公桌椅等款,合计金额2.74万元,未按照规定登记固定资产账;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慰问款0.5万元;卖旧大门等非税收入8.06万元,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东丰县财政局

  2016年,东丰县财政局组织4人次,检查了东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东丰县药监局和东丰县一面山中学等10户企事业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2.7万元。

  1. 东丰县药监局 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报销费用1.44万元;会计核算不规范1.75万元。

  2. 东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报销费用0.42万元;会计核算不规范1.95万元;个别会计工作人员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 东丰县法律援助中心 未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0.98万元;个别会计工作人员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 东丰县学生援助中心 账簿记录与实际款项不符0.75万元;个别会计工作人员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 东丰县一面山中学 会计核算不规范5万元;个别会计工作人员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 东丰县一面山小学 未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0.41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六、通化地区

  通化市财政局

  2016年,通化市财政局组织8人次,检查了通化市国土资源局、通化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和通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6户企事业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223.94万元,补缴税金1.58万元。

  1.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56万元;资产不实0.02万元,负债不实6.5万元。

  2. 通化市国土资源局 资产核算不实,办公楼维修费在往来科目中挂账42.5万元,未进行账务处理;职工家属楼集资款160.67万元未在单位统一账户内核算;会计账簿登记不完整,账表不一致。

  3. 通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未按规定及时清理长期挂账12.06万元;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支付餐费及宿费828元。

  4. 通化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支付托儿费及宿费0.55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梅河口市财政局

  2016年,梅河口市财政局组织6人次,检查了梅河口市环境监察大队、梅河口市林业局等2户行政事业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5.21万元,补缴税款0.65万元,处以罚款金额0.3万元。

  1. 梅河口市环境监察大队 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环境整治费0.9万元。

  2. 梅河口市林业局 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清雪款和刊物款等费用14.31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柳河县财政局

  2016年,柳河县财政局组织3人次,检查了柳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河县罗通山镇人民政府和柳河县安口镇人民政府等7户企事业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631.81万元,追缴财政资金金额12.19万元,处以罚款4户,罚款金额1.2万元。

  1. 柳河县罗通山镇人民政府 购天网工程18.4万元,未按照规定登记固定资产账;收取的房租、文化站取暖费0.74万元,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310.53万元。

  2. 柳河县安口镇政府 购钢制垃圾桶、花箱1.99万元,未按照规定登记固定资产账;收承包费8万元,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3. 柳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购电动卷帘门1.05万元,未按照规定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5.96万元。

  4. 柳河县绿生禽业开发有限公司 购东方红拖拉机、18马力柴油机、中药材洗根机合计金额12.5万元,未按照规定登记固定资产账;购置自动上料设备,至2015年12月31日,尚有23.9万元的设备款及相关材料未取得发票,仍在“预付工程款”科目中挂账。

  5. 柳河县时家店乡政府 购光伏应用产品30万元,未按照规定登记固定资产账;收租车款1.5万元,市场承包费1.94万元,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发生的“其他应收款”41.11万元、“其他应付款”30万元、“应付账款”41.95万元,未按规定设置明细账,仅在总账上登记。

  6. 柳河县裕康牧业有限公司 用清粪传送带各零部件发票列支固定资产清粪传送带39.83万元,机头、机尾21.16万元。

  7. 柳河县向阳镇政府 应列收入的款项挂在“其他应付款”中25.95万元,应列支的费用冲减“其他应付款”15.3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通化县财政局

  2016年,通化县财政局组织3人次,检查了通化县民族宗教局、通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和通化县妇幼保健院等6户行政事业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24万元。

  1. 通化县妇幼保健院 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购买运动服款0.1万元。

  2. 通化县移民办公室 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购买排球赛运动服款1.14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辉南县财政局

  2016年,辉南县财政局组织2人次,检查了辉南县朝阳镇中心小学和辉南县朝阳镇卫生院等2户行政事业单位,发违规问题金额19.37万元。

  1. 辉南县朝阳镇中心小学 往来款长期挂账,清理不及时,金额17.84万元。

  2. 辉南县朝阳镇卫生院 其它应收款长期挂账(应收评估费)1.4万元,其它应收款挂账(应缴所得税个人)0.13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集安市财政局

  2016年,集安市财政局组织5人次,检查了集安市交通运输局、集安市青石镇人民政府和集安市台上镇人民政府等6户行政事业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28.4万元。

  1. 集安市青石镇人民政府 超限额支付现金17.67万元。

  2. 集安市台上镇人民政府 超限额支付现金5.62万元;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车辆维修费等5.11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七、白山地区

  白山市财政局

  2016年,白山市财政局组织11人次,检查了白山市林业局、白山市商务局等40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42万元,追缴财政资金45.03万元

  1. 白山市林业局 挪用专项资金68.26万元,用于补充工作经费。

  2. 白山市商务局 出租房屋收入15.43万元,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

  3. 白山市林业科学研究院 出租房屋收入16.80万元,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

  4. 白山市城区绿化管理处 处置固定资产收入12.80万元,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购置办公桌椅、电视机共计0.51万元,未计登记固定资产。

  5. 白山市档案局 购买数字档案管理系统、消防制动监控灭火系统及装置、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共计28.20万元,未登记固定资产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江源区财政局

  2016年,白山市江源区财政局组织3人次,检查了白山市江源区教育局等3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7.9万元,处理处罚单位3户。

  1. 白山市江源区教育局 扩大支出范围,报销个人出租车费4.55万元。

  2. 白山市江源区第七中学 违规列支代课人员工资0.15万元。

  3. 白山市江源区实验小学 扩大支出范围,报销个人出租车费0.7万元;违规列支学前班主任费0.13万元;违规列支临时工工资2.4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临江市财政局

  2016年,临江市财政局组织4人次,检查了临江市大栗子街道办事处、临江市森工街道办事处、临江市光华中学、临江市大湖中学、临江市档案局、临江市科技局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临江市委员会共7户行政事业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277.92万元,处理处罚单位7户,追缴财政资金8.55万元。

  1. 临江市大栗子街道办事处 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地质报告费3万元,食堂购物款0.39万元;会计核算不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不正确,金额222.57万元;用现金支付水泵款0.78万元、水暖配件款0.28万元、维修费0.5万元。

  2. 临江市光华中学 收取小卖店承包费1.99万元,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

  3. 临江市档案局 支付税金20.12万元,会计核算不合规。

  4. 临江市科技局 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会议机票款0.33万元;用现金支付场租费1.94万元;支付“长寿之乡”专家费5.7万元、评审费4万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收入所得税。

  5.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临江市委员会 会计核算不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不正确5万元;用现金支付图书款2.61万元、宣传册款2.15万元;收到少年宫教室租金完税后6.56万元,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抚松县财政局

  2016年,抚松县财政局组织3人次,检查了抚松县实验学校、抚松县仙人桥镇政府、抚松县第十中学等3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32.12万元。

  1. 抚松县仙人桥镇人民政府 购体育健身器材19.69万元、割灌机一台0.15万元,未登记固定资产;购打印机一台、电脑一台共1.3万元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2. 抚松县第十中学 购买办公桌椅、讲台1.69万元,新建雨棚9.29万元,未登记固定资产。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长白县财政局

  2016年,长白县财政局组织3人次,检查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教育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学校后勤管理中心、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新房子镇人民政府、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山中药研究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冷沟子林场等5户企事业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2998.54万元,处理处罚5户,罚款4.9万元,追缴财政资金金额59.81万元。

  1.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学校后勤管理中心 扩大开支范围垫付教育集资楼款6.66万元、垫付集资楼税款1.14万元;会计信息不真实,使用燃油费发票抵顶雇佣钩机费用10万元;2013- 2015年收取教室租金收税后3.28万元,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

  2. 长白十四道沟冷沟子林场 扩大开支范围,违规发放司机出车补助1.89万元;支付农业综合开发林下参示范基地项目资金0.4万元未取得发票;无运输合同付运费1.6元;支付道路维修款8.07万元无合同及工程明细;支付病虫害防治费1.6元无合同及明细;燃油费汇至99张个人卡,金额10.48元;无发票支付松毛虫防治费1.22元。

  3.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新房子镇人民政府 扩大开支范围,支付汽车违章罚款0.51万元;支付购物款1.64万元无明细清单;支付招待费2.5万元无经办人员签字;财政存量资金未处理,其中:2010年-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59.41万元,2013年取消非低保户危房改造资金0.4万元。

  4.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山中药研究所 扩大开支范围支付加班补助费0.2万元,违规报销市内交通补助0.1万元;会计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不正确,在差旅费中列支汽车维修费6.35万元、燃油费4.12万元、业务招待费0.66万元、办公费0.49万元、中药猴头蘑1.5万元、网络布线及线路改造等费用2.52万元、偿还以前年度欠人参款9.7万元(白条收据);用虚假发票支付资料费4.7万元;使用过期发票支付诉讼费0.7万元;白条列支技术咨询费2.3万元,无收款人签字;列支加班补助费2万元,只有经办人和领导签字,无发放明细和收款人签字;未取得发票支付煤款5.16万元;支付业务招待费0.51万元,手续不完整,无审批单、无文件依据、无人员清单。转让无形资产429.21万元,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购4台干燥器0.23万元、真空抽滤器0.55万元、JB—34磁力恒温定时搅拌器0.25万元、2台多功能提取罐和铝塑包装机20.21万元、电脑0.57万元、2台电脑主机0.54万元、2部药典0.47万元,共计22.82万元,未登记固定资产

  5.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教育局 将公务接待费计入差旅费2.64万元;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122.3万元;2013年,少登记固定资产31.37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八、白城地区

  白城市财政局

  2016年,白城市财政局组织4人次,检查了白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10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2万元,追缴财政资金金额7万元。

  1. 白城市群众艺术馆 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租车费4万元。

  2. 白城市一中 扩大开支范围列支奖励款0.38万元;超标准列支差旅费5.1万元;用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列支费用0.3万元。

  3. 白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扩大开支范围列支植树补助0.1万元;在没有公函的情况下列支招待费0.9万元。

  4. 白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超标准列支差旅费0.28万元。

  5. 白城市粮油质量检测站 超标准列支差旅费0.39万元。

  6. 白城市粮食局 超标准列支差旅费0.15万元;用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列支审计费、档案费0.24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大安市财政局

  2016年,大安市财政局组织4人次,检查了大安市环保局、大安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管理所等2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3.1元,追缴财政资金0.08万元,处理处罚单位1户,处以罚款0.2万元。

  1. 大安市环保局 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列支汽车保险1.11万元;用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报销费用0.64万元。

  2. 大安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管理所 用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报销费用0.41万元;扩大开支范围,擅自支付微机员补助费0.08万元;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列支汽车保险及维修费0.86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通榆县财政局

  2016年,通榆县财政局组织4人次,检查了19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209.26元,追缴财政资金73.90元,处理处罚单位18户,罚款6.20万元。

  1. 通榆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用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列支路灯安装修理费、办公用品共计1.22万元;截止2015年末滞拨所属单位款项(含专项)共计132.18万元。

  2. 通榆县城镇公共事业管理处 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同城宿费、职工工伤住院补助等共计2.86万元。

  3. 通榆县交通运输局 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县财政拨给的各项专款,挂在“应付账款”项下;专项支出也通过“应付账款”核算,致使专项收支不实。

  4. 通榆县三家子种牛繁育场用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列支单位租车、购灭鼠药以及食堂支出共计2.85万元。    

  5. 通榆县双岗鹿场 用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列支单位维修费、租车费共计1.39万元。

  6. 通榆县良井子畜牧场 用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列支种子、化肥、农药以及雇车费、修理费共计1.46万元。

  7. 通榆县司法局 用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列支防盗门、塑钢窗、清雪费、旧楼改造费共计3.14万元。

  8. 吉林省通榆县公证处 用往来结算票据列支“公证赔偿后备金”0.29万元;购监控系统一套0.53万元、购打印机一台0.13万元,未登记固定资产。  

  9.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用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列支检测用食品款、快速检测委托业务费、装卸费、搬运费、清雪费、劳务费共计0.81万元。

  10. 通榆县兴隆山镇人民政府 用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列支镇政府食堂米、面、油款,黄榆景区劳务费、清理办公楼地沟、修下水道费用等共计12.22万元;购入垃圾箱、摩托车、发电机、空调合计金额6.8万元,未登记固定资产。

  11. 通榆县开通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收取县网通公司租赁费0.3万元,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

  12. 通榆县新兴乡人民政府 用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列支清理费、办公费、绿化费,以及食堂用米、面、油等共计1.47万元;购买打印机1台、电机2台、板台2套,合计金额1.04万元,未登记固定资产。  

  13. 通榆县什花道乡人民政府 用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列支食堂用燃气费用、长春安宁康复医院费用、红砖费用、造林钻沟费用共计2.9万元;扩大开支范围支付部分职工春节加班费0.14万元。

  14. 通榆县新发乡人民政府 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列支租车费、差旅费共计2.63万元;购买数码相机1台、打印机2台、验钞机1台、电脑2台,合计金额1.21万元,未登记固定资产;安装路灯支出2.44万元,未按规定登记公众基础设施账簿。

  15. 通榆县苏公坨乡人民政府 用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列支安全网、车胎、树苗、菜籽、整地打井款共计15.39万元。

  16. 通榆县团结乡人民政府 购买电动机1台,金额0.19万元,未登记固定资产。

  17. 通榆县苏公坨学校 单位卖废电脑实现变价收入,金额0.2万元,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

  18. 通榆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扩大开支范围,核销食堂用米、面、油、鱼、肉款,合计金额0.36万元;购买考勤机、安装变压器,合计金额15.11万元,未登记固定资产。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洮南市财政局

  2016年,洮南市财政局组织5人次,对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洮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服务中心、洮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处、洮南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洮南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洮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洮南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洮南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等9户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违规问题金额261.34元,处理处罚单位9户,补缴税款0.58万元。

  1. 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应收款项没有及时进行清理,涉及金额57.98万元;应缴未缴财政收入6.5万元。

  2. 洮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服务中心 购财务软件0.35万元,未登记无形资产;购汽油镐及排风设备4.32万元,未登记固定资产;欠缴以前年度营业税金及附加0.58万元。

  3. 洮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处 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清雪费用0.4万元。

  4. 洮南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购空调0.46万元,未登记固定资产。

  5. 洮南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购办公桌椅及打印机等1.47万元,未登记固定资产。

  6. 洮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收到市财政局拨款177.31万元,会计核算不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不正确。

  7. 洮南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购打印机2台,金额0.4万元,未登记固定资产;购煤7.66万元,未登记存货。

  8. 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购财务软件1.95万元,未计无形资产;购图书1.21万元,未登记固定资产。

  9. 洮南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 购办公桌、办公柜0.75万元,未登记固定资产。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镇赉县财政局

  2016年,镇赉县财政局组织3人次,对镇赉县市政设施管理中心、镇赉县嘎什根乡人民政府和镇赉县建平乡人民政府等3户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违规问题金额4.19元,处理处罚单位3户,罚款金额0.3万元。

  1. 镇赉县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购置企业级交换机1台0.19万元、沙发2套0.28万元,金额合计0.47万元,未登记固定资产;未按规定及时清理往来账款

  2. 镇赉县嘎什根乡人民政府 支付软件款0.19万元,未登记无形资产;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共计3.53万元,其中:支付百奇广告费1.65万元,支付排涝电工电料款1.38万元,支付印刷费0.5万元

  3. 镇赉县建平乡人民政府 未按规定及时清理往来账款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九、松原地区

  松原市财政局

  2016年,松原市财政局组织16人次,对松原市实验高级中学、松原市博物馆、松原市图书馆、松原市群众艺术馆等4户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5.7元.

  1. 松原市实验高级中学 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4.31万元;购买食堂pos收费系统未登记固定资产。

  2. 松原市博物馆 购置展板2.85万元,未及时登记固定资产。

  3. 松原市图书馆 购置上网管理设备8.54万元,未及时登记固定资产。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前郭县财政局

  2016年,前郭县财政局组织30人次,对前郭县民族歌舞传习中心、前郭县草原文化馆等15户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违规问题金额28.86元,处理处罚2户,罚款1.3万元。

  1. 前郭县民族歌舞传习中心 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费用24.44万元。

  2. 前郭县草原文化馆 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费用2.42万元;购电子琴等设备2万元,未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乾安县财政局

  2016年,乾安县财政局组织6人次,对乾安县森防站、乾安县环境保护局等2户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违规问题金额407.86元,追缴财政资金403.17元。

  1. 乾安县森防站 扩大支出范围4.68元;未处理财政存量资金0.18万元。

  2. 乾安县林业局 未处理财政存量资金9.88万元。

  3. 乾安县环境保护局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1.96万元;应收未收房屋租赁费2.88万元;财政存量资金388.28万元未处理。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长岭县财政局

  2016年,长岭县财政局组织6人次,对长岭县民族宗教局、长岭县公证处、长岭县草原工作站3户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违规问题金额9.96元。

  1. 长岭县民族宗教局 未按规定设置“应付职工薪酬”总账和明细账;未记“待偿债净资产”和“应付账款”1.49万元。

  2. 长岭县公证处 未登记固定资产0.11万元。

  3. 长岭县草原工作站 超限额使用现金5万元;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费用3.63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扶余市财政局

  2016年,扶余市财政局组织9人次,对扶余市环境保护局、扶余市环境监测站和扶余市环境监察大队等3户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9.36元。

  扶余市环境保护局 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费用19.36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十、延边地区

  延边州财政局

  2016年,延边州财政局组织20人次,检查了延边州经济技术合作局、延边州档案局、延边州法制办公室、延边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延边州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等5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888.89元。

  1. 延边州经济技术合作局 公务接待费管理不规范5.43万元;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费用20.81万元。

  2. 延边州档案局 公务接待费管理不规范0.95万元;扩大开支范围0.2万元;违规列收列支4.73万元。

  3. 延边州法制办公室 公务接待费管理不规范0.26万元;扩大开支范围0.7万元。

  4. 延边州老龄工作委员会 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费用0.43万元;扩大开支范围0.2万元;公务接待费管理不规范0.23万元。

  5. 延边州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费用0.17万元;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1853.29万元;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1.28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延吉市财政局

  2016年,延边市财政局组织9人次,检查了延吉市环境保护局、延吉市环境监测站和延吉市进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8.25元。

  1. 延吉市环境保护局 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费用10.88万元;未登记固定资产0.21万元。

  2. 延吉市环境监测站 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费用0.49万元;未登记固定资产0.19万元。

  3. 延吉市进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费用3.63万元;未登记固定资产2.85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珲春市财政局

  2016年,珲春市财政局组织6人次,检查了珲春市环境保护局、珲春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和珲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3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8元。

  珲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会计核算不合规18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和龙市财政局

  2016年,和龙市财政局组织12人次,对和龙市环境保护局、和龙市煤炭事业管理局和和龙市科学技术协会3户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违规问题金额55.5元。

  1. 和龙市环境保护局 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费用0.92万元;支付票据电子化软件款0.68万元,未计入无形资产;收入核算不实22.28万元;支出核算不实23.47万元;三公经费整改清退款1.61万元。

  2. 和龙市煤炭事业管理局 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费用6.52万元;未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1.14万元;未按规定登记无形资产明细账0.47万元。

  3. 和龙市科学技术协会 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管理不规范,记账凭证无填制人员、复核人员、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账簿扉页上无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图们市财政局

  2016年,图们市财政局组织15人次,对图们市环境保护局、图们市环境监察大队、图们市边境环境监测站、图们市石岘镇人民政府、图们市民族宗教局等5户单位进行了检查。

  1. 图们市环境保护局 扩大开支范围0.39万元。

  2. 图们市民族宗教局 扩大开支范围0.32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安图县财政局

  2016年,安图县财政局组织9人次,检查了安图县农垦特产服务总站、安图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和安图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3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6.1万元。

  1. 安图县农垦特产服务总站 会计核算不及时,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日记账没按规定的会计期间登记入账;有的经济业务事项报销手续不完备。

  2. 安图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更换传感器5.21万元,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3. 安图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费用0.38万元;以现金支付运费0.32万元;扩大开支范围0.18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敦化市财政局

  2016年,敦化市财政局组织24人次,对敦化市旅游局、敦化市畜牧站、敦化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等6户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违规问题金额349.37元,处理处罚2户,罚款1万元。

  1. 敦化市旅游局 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截止2015年末,连续结转超3年的其他应收款227.69万元,其他应付款 253.98万元;用往来票据列支导游培训费3.2万元、自行车赛款100万元;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费用2.98万元;扩大支出范围,违规发放津贴1.9万元。

  2. 敦化市畜牧站 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费用2.77万元。

  3. 敦化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有的经济业务会计核算不规范;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费用4万元;处置国有收入18.36万元,未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

  4. 敦化市教师进修学校 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费用9万元;购入一批相机11.13万元,未登记固定资产;暖气改造工程、厕所改造工程、门窗维修费工程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金额31.48万元;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费用0.28万元;扩大开支范围1.29万元。

  5. 敦化市第一幼儿园 购LED屏1.89万元,未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费用2.31万元;扩大支出范围1.24万元。

  6. 敦化市官地镇卫生院 有的经济业务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科目使用不当;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列支费用77.37万元;违反政府采购规定购入专用设备78.8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汪清县财政局

  2016年,汪清县财政局组织16人次,对延边德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德全水泥集团汪清有限责任公司汪清县水利局、汪清县文化局4户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违规问题金额29元。

  1. 汪清县水利局 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0万元。

  2. 汪清县文化局 以拨作支19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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