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公安厅(局)、财政厅(局):
为了保障看守所在押人员的正常生活,稳定监所秩序,确保监所安全,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现将制定的《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标准,并报公安部、财政部备案。
附件:
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
单位:公斤
品种 月标准
粮食 17~20
蔬菜 10~20
食油 0.25~0.5
肉食 1~2
蛋或鱼 0.5~1
调味品适量,燃料、炊事用具及杂支运输费等根据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