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监察局、财政局:
目前,全国县以上监察机关已基本组建完成,各地的监察工作已逐步开展起来。为保证监察工作正常开展,地方监察机关所需经费按财政体制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由地方解决。监察机关是新组建的机构,困难多一些,他们所需的开办费和业务费,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给予支持。各级监察机关要注意勤俭节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