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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 2015-08-18 【文  号】 教财[2015]8号 【字体显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各个学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丰富,需不断加强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深切关怀。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有利于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国家资助政策,促进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提高资助政策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促进政策落实和提升政策效果,现通知如下:

  一、完善学生资助信息发布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学生资助信息发布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推动学生资助信息公开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及信息发布后,要积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及时报道解读,让学生及家长、社会各界广知相关政策。要将学生资助政策及资金使用管理等信息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站等及时发布,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在重大招生考试、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形成集中宣传态势。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和各级各类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要全面、完整、准确介绍学生资助政策;发放中考、高考、研究生考试录取通知书时,必须附带相关学生资助政策介绍资料。

  二、突出学生资助宣传工作重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对资助范围、资助标准、资助程序等重点政策内容的宣传,加大对学生、家长、教师等重点人群的宣传,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要坚持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大力宣传各地、各校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重大举措和主要成效,大力宣传学生资助工作在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将学生资助宣传工作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内容,及时挖掘、大力宣传受助学生典型,充分发挥其励志、引领作用。要确保资助热线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畅通,及时接受学生及家长、社会各界咨询和举报,做好政策解释,妥善处理问题。要建立学生资助工作舆情研判、处置机制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对学生资助方面的重要舆情及各类突发事件,及时跟踪收集、认真分析研判、妥善应对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改进学生资助工作宣传方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作用,积极运用移动通讯平台、网络平台等新兴媒体,构建广覆盖、高效率的资助信息传播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推进学生资助网站建设,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应建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网站;组织开展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实地走访活动,走进社区街道,深入学生家庭,宣讲学生资助政策;要加大对农村乡镇村社特别是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宣传力度,消除宣传盲区和工作死角。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课堂、校园网、广播站、宣传橱窗等载体开展日常宣传,确保学生随时随地都能获得国家资助政策信息。在开展日常资助宣传的同时,每年围绕一两个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努力办出特色、树立品牌。

  四、健全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将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沟通协调,有序开展宣传报道、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处置等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核机制,把资助政策宣传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制订年度全国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方案,指导各地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和落实本行政区域资助宣传工作方案,并于每年1月30日前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加强学生资助宣传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宣传工作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学生资助宣传队伍。要大力加强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各级各类学校资助管理人员的能力建设,通过业务培训、学习交流、政策研究等形式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使他们能够准确解释、解读政策,传播好“学生资助”声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为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提供经费保障,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保证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有效开展。

  教育部 财政部

  2015年8月12日

  

 
 
 
  发 布 人: jd05 附  件: 打 印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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