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厅(局)、财政厅(局):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卫规财发[2000]229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关于卫生部“所属京外医院委托医院所在地的卫生、财政部门管理”的规定,现将卫生部所属(管)医院的药品收支两条线工作委托你省(市)管理。
部管医院药品收支结余的收交、考评、返还工作与当地省级医院统一考核,资金统一管理,分开核算。医院的药品收支结余资金弥补亏损后,除按照你省(市)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事业外,还应按照《通知》第五条的规定,全部返还部管各医院,用于医院发展建设,实行项目管理。
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复杂,政策性强。请加强对部管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医院合理用药,降低药品费用。卫生、财政主管部门要及时返还资金,确保部管医院正常业务的开展。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