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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京外部管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工作委托地方管理的函  
 
【颁布日期】 2000-12-06 【文  号】 卫办规财发[2000]262号 【字体显示】
 
 

卫生厅(局)、财政厅(局):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卫规财发[2000]229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关于卫生部“所属京外医院委托医院所在地的卫生、财政部门管理”的规定,现将卫生部所属(管)医院的药品收支两条线工作委托你省(市)管理。
  部管医院药品收支结余的收交、考评、返还工作与当地省级医院统一考核,资金统一管理,分开核算。医院的药品收支结余资金弥补亏损后,除按照你省(市)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事业外,还应按照《通知》第五条的规定,全部返还部管各医院,用于医院发展建设,实行项目管理。
  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复杂,政策性强。请加强对部管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医院合理用药,降低药品费用。卫生、财政主管部门要及时返还资金,确保部管医院正常业务的开展。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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