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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财政厅 物价局关于吉林省学位委员会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  
 
【颁布日期】 2001-07-04 【文  号】 吉财综[2001]1161号 【字体显示】
 
 

吉林省学位委员会:

  你委《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收费项目标准及增加部分收费项目的请示》(吉学位[2001]2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学位字[1988]12号)和《关于在职攻读学位全国联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学位办[2000]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标准

  (一)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报名考试费每人100元。其中,报名点所在学位授予单位每人5元,省学位委员会45元,其余交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外国语合格证每证15元;学科综合水平报名考试费每人100元。其中,报名点所在学位授予单位每人5元,省学位委员会45元,其余交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学科综合合格证每证15元。

  (二)成人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省统一考试考务费(含报名费)50元/人。其中,报名点所在学位授予单位每人5元。

  (三)博士学位证书25元/证,硕士学位证书20元/证,学士学位证书10元/证。其中,省学位委员会提取10%,其余交国务院学位办。

  (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费。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评估费1000-1200元/点,申请增设硕士点的评估费l200-1500元/点。

  二、收费管理

  收费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到省财政厅办理《票据准购证》,领取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收费收入缴人省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学位考试考务管理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三、此项收费暂试行一年,国家有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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