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
  监督检查
  法制
  税收
  预算
  国库
  行政政法
  教科文
  经济建设
  农业
  社会保障
  企业
  债务金融
  会计监督
  农业综合开发
  非税收入
  国有资产
  政府采购
  市县
当前位置>> 教科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制定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日期】 2007-03-24 【文  号】 吉政办发[2007]11号 【字体显示】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省教育厅制定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 2007年3月19日)

  按照国家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总体部署,经教育部批准,自2007年秋季起,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全面开始进行新课程实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领导
  省政府决定成立吉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负责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日常工作。
  省教育厅组织成立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专家工作组,对新课程实验的决策、实施、监控提供咨询和科研支持,在课程管理、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全程跟踪指导,保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顺利进行。专家组由高校课改专家、教研室教研员和普通高中一线骨干教师组成。
  各地均要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保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
  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实际,研究制定《吉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试行)》,并从2007年秋季起,从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实施。各地要严格执行新课程方案,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三、研究制定考试评价制度配套改革方案
  省教育厅组建专项工作组,按照“从我省实际出发,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高校科学公正选拔人才”的原则,在广泛调研论证、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我省高考和高中会考改革方案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方案,经省政府同意,报教育部审批后实施。
  四、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顺利进行
  (一)加大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经费投入。
  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所需专项经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各项实验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整合现有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加快改善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条件,保证学校基本教学设备和设施满足新课程教学的需要。
  (二)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教师队伍建设。
  省教育厅会同省编办、省财政厅,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深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4〕65号)要求,结合新课程实验的实际需要,合理调整普通高中学校教师编制,充实专任教师队伍。要保证新课程中新开设学科任课教师编制,开齐科目,开足课时。
  (三)认真开展高中新课程实验培训工作。
  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统筹规划,由省教育学院等院校具体组织培训,从2007年至2009年分阶段进行。在教师继续教育基础上,重点开展新课程通识培训、学科培训和教材培训,做到相关教育行政干部、校长、专任教师全员培训。要充分依托“教师网联”加快教研、培训网络和教学资源库建设步伐,逐步形成面向我省所有普通高中的现代化教研培训网络。加强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解决学校和教师在新课程实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统筹规范普通高中新课程资源建设工作。
  按照教育部要求,统筹确定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学用书选定工作,保证教学需要。规范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选修课程等课程资源建设,建立课程资源共享机制,合理安排普通高中课程资源开发利用,特别是高中信息技术教育和现代化教育网络建设。高度重视新开设的技术课程和综合实践课程,提高高中现代化教学水平。
  (五)建立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联系制度。
  选择各层次具有代表性学校作为实验基地,重点加强新课程实验的指导和监测,研究突破校本教研制度和校本课程开发难点,形成在学校层面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使新课程实验过程同时成为教师专业发展的过程,并通过样本校的探索为全省高中新课程实验提供经验,逐步建立健全与高中新课程相适应的学校管理制度。
  (六)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专项督导评估。
  各级督导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督导评估制度,把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纳入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项督导评估工作,监督检查学校新课程实验工作,推动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健康发展。
  (七)做好舆论宣传与发动工作。
  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深远意义、目标和工作安排,做到人人皆知,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新课程实施的良好氛围。建立社会、家庭、学校有效参与课程改革的新机制,确保和谐稳定局面。
附件:

吉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陈晓光 副省长
  副组长:冯 巍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 军 省教育厅厅长
  成 员:王青逯 省教育厅副厅长
      迟学智 省教育厅副厅长
      刘勇兵 省教育厅副厅长
      朱成华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副总督学
      彭永林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永田 省财政厅副厅长
      宋东生 省编办副主任
      张笑庸 省教育学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迟学智兼任。

 
 
 
  发 布 人: tdnm 附  件: 打 印    关闭窗口  
吉林省财政监督局主办(2008) 版权所有
本库法规数据为参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