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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改进和加强吉林省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颁布日期】 2007-01-31 【文  号】 吉政办发[2007]6号 【字体显示】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改进和加强吉林省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改进和加强吉林省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省财政厅 省科技厅
(2007年1月11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进一步发挥科技对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促进作用,实现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改进和加强我省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科技资源配置的统筹协调和决策机制
  (一)完善吉林省科技计划及重大科技事项的决策机制。重大科技计划以及涉及吉林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事项,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报请省政府决策。
  (二)加强省内各级科技资源配置和科技经费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构建省、市(州)、县(市)和长白山管委会科技信息沟通平台,加强省内各级科技资源配置的协调,推动省内各级科技资源共建共享,减少重复、分散和浪费,发挥各级资源优势,联合推动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推动我省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
  二、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
  (三)吉林省财政科技投入要围绕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和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重点用于支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
  (四)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财政科技投入主要分以下四类:
  吉林省科技计划经费。主要支持对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发展具有重大作用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
  科研机构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从事应用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的科研机构的运行保障,结合科研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用于支持公益性科研机构等优秀人才或团队开展自主选题研究。
  科研条件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机构基础设施维修和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等。
  (五)合理配置各类财政科技经费,明确各类经费的功能定位,实行分类管理,避免重复交叉。
  三、创新财政经费支持方式,推动产学研结合
  (六)逐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改进科技计划支持方式。科技计划要更多地反映企业重大科技需求,在具有明确市场前景的领域,应当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实施,建立健全产学研多种形式结合的机制,促进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服务,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激励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政发〔2006〕24号)精神,推动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七)财政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要符合WTO和公共财政的原则,主要用于对共性技术和关键性技术研发的支持。要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风险投资等多种投入方式,加大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支持,积极推动产学研有机结合。
  四、健全科研项目立项及预算评审评估制度
  (八)根据不同科研项目的特点,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政府决策的立项机制,以及科研项目预算的编制与评审制度,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科研项目立项及预算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九)完善专家参与科研项目管理的机制,建立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十)提高科研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全面实行网上申报,逐步推行网上评审,积极实施公告、公示制度。
  (十一)建立全省统一的科研项目数据库。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从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到验收等信息必须全部纳入数据库,避免或减少重复申报、重复立项等现象,同时,方便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了解全省科研项目的信息。
  五、强化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十二)建立和完善吉林省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制度。严格规定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重点规范人员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协作研究费等支出的管理。
  (十三)加强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的管理。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科研项目经费,严禁各项支出超出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禁层层转拨科研项目经费和违反规定将科研任务外包。
  (十四)健全科研项目经费的内部管理制度。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健全科研项目经费内部管理制度,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要明确科研、财务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与权限。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设账、专款专用。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归项目组成员所有、长期挂账,严禁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支出。
  (十五)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的监督检查。建立包括审计、财政、科技等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财政科技经费监督体系,建立对科研项目的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制度。
  (十六)严格追究违法违纪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违反国家财政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追回财政拨款等处罚,取消其以后若干年度申请国家和省科研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单位和个人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逐步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对应用型科研项目,应明确项目的绩效目标,并对执行过程与执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的结果将成为单位和个人今后申请立项的重要依据。逐步建立科技计划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

 
 
 
  发 布 人: tdnm 附  件: 打 印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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