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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财政支持小康示范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日期】 2003-05-08 【文  号】 吉财农[2003]563号 【字体显示】
 
 

各市、州财政局、前郭县财政局:

  我省“财政支持小康示范村建设工程”是财政部门为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客观形势,在财政支农领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重要举措。通过实施这项工程,集中精力,集中财力,集中政策,优先扶持建设一批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农村新型村屯,树立让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典型,使之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增强其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信心,对于加速我省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使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财务增强,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将《吉林省“财政支持小康示范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地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

  吉林省“财政支持小康示范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在财政支农领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支持我省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省财政厅决定实施“财政支持小康示范村建设工程”。实施这项工程的目的是建设一批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农村小康示范村,并通过这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加快我省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推动我省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按照“重点支持一批发达村,择优拉动一批贫困村,再扶持带动一批中等村”的总体布局,在我省不同发展水平的村屯中分别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村屯,以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产业化项目为重点,促进示范村屯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到2010年(8年时间),基本建成一批对我省农村实现小康社会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村屯。

  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在现有基础上高起点、高标准地编制小康示范村建设规划,规划要具有一定的超前性,保证小康示范村建成后在较长时间内都具有示范作用。建设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生产、生活、公共设施等建设布局,促进示范村经济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二)财政引导、市场动作。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和财政支农以及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规定,财政资金要重点支持示范村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要坚持“多元化、多渠道”融资,在建设过程中要多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对于需由村集体和农民自身投入的事项,要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不违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前提下,以村集体和农民投入为主,财政补助为辅。

  (三)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小康示范村建设要充分结合当地实际,考虑自然环境、资源和经济条件等情况,统筹局部和全局利益,兼顾当前和长远发展,使示范村的建设规模、速度和标准,同经济实力和农民收入水平相适应,建设适合当地特点的新型农村。

  (四)加快建设、保持稳定。小康示范村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在工作中对于涉及农民投资投劳事项,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加重农民负担,在保持农村稳定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

  二、规划和目标

  2002--2003年,重点抓好“九个一”工程,即省财政厅在全省九个地区每个地区选择1个村,作为省级示范点,省财政在资金和技术上给予重点支持。

  2004--2005年,重点抓好“八九十”工程,“八”即在八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每县选择1个村作为示范点,资金投入以扶贫资金为主;“九”即省财政再选择9个村作为省级示范点,资金投入继续以省级投人为主;“十”即九个市(州)及前郭县要在所辖范围内选择1个村,作为直接主抓示范点,资金投入由市(州)、县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

  2006--2007年,全省60个县(市、区)都要在行政区域内选择1个村,作为本县(市、区)直接主抓示范点,资金投人由县(市、区)、市(州)和省财政共同承担。

  2008--2009年,全省每个乡镇都要在行政区域内选择一个村进行示范村建设,资金投入以自筹为主,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通过以上几个阶段的示范村建设,全省示范村试点面可达到10%左右,到2010年基本完成“财政支持小康示范村建设工程”各项工作任务,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下一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基础。

  三、内容和标准

  (一)住宅建筑。住宅布局方式,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一般可分为行列式,并列式和庭院式三种。住宅建筑要符合农村住宅卫生标准(GB9981-88)的规定,保持合理的朝向,自然通风良好,住宅布局合理,功能区分明确,庭院设施应齐全,整洁有序。主干路两侧的围墙(栏),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美观、实用的原则,建设统一标准的围墙(栏)。砖木结构住房人均使用面积要达到20平方米左右。示范村内必须建一座现代化标准样板房,有条件的村屯可按样板房标准对旧房进行局部或全部改造或新建。

  (二)道路建设。示范村主要干路宽度原则上应达到6_-8米,支路宽度应达到3_-6来,路旁绿化带为1—2米。道路要硬面化(有条件的村屯原则上都要修建水泥路或柏油路),做到晴雨通车,雨后不积水、不泥泞,晴天不扬尘。两侧要有石(砖)砌的标准排水沟,有条件的村屯,可以安装路灯。

  (三)环境绿化。环境绿化包括村内的道路两旁,房前屋后的空地和村庄周围,不同功能区之间和村庄外围原则上要有绿化带和防护林带,主要道路两侧有行道树或常青树丛。绿化的种类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适地适树,选择枝叶茂密、生长快、落叶迟的品种。同时可结合生产、生活需要,发展种草、栽花、种植中草药等经济作物。示范村的绿化覆盖率要达到村庄面积的15%以上。

  (四)能源建设。示范村能源建设要本着因地制宜、功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实效的原则,一般可采用秸杆气化、沼气池、节能炕连灶、太阳能等技术,同时利用新的能源发展养殖业、种植业。

  (五)改水改厕。示范村内供水必须实行管网化,人均日供水量应达到3卜50升。水质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二级水以上的要求,居民安全饮用水覆盖率要达到100%。示范村的家庭卫生厕所普及率应达到100%,推广建造三格化粪池、双瓮、沼气池粪尿分集式生态卫生厕所。有条件的村屯可以结合样板房建设,改造或新建给、排水工程,使用室内厕所。

  (六)牲畜棚圈。凡是根据当地需要发展畜牧业,都要本着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建设无规定疫病的畜牧小区,做到人畜分离、蓄草分离。牲畜棚圈所有设施既要有利于生产管理,又要方便农民生活,养殖户的牲畜棚圈应采用暗沟或管道排污。设置不透水的储粪池或沼气池,防止污染水源。

  (七)农发项目。各示范村要立足本地的优势,多方引进资金和技术,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项目。各示范村建设的项目要有规模、有标准、有效益、有切实可行的投资和管理方式。采用的技术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产品要有特色、有市场,要引进科学的组织管理机制,保证所建设的项目具有比较稳定的经济效益,确保小康示范村运转所需要的经济技术支持。

  (八)精神文明。各示范村要统筹利用各方面资金积极发展农村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积极组织农民进行适用技术培训,开展各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提高村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使全村的精神文明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条件和措施

  (一)示范村的选择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当地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此项工作必须高度重视,村委会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当地农民群众有较高的积极性;其次,示范村的各项基础条件较好,规模适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第三,示范村最好能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农民人均纯收人高于当地的平均水平,村集体有一定的积累,能够保证示范村公益设施建成后正常运转和管护的必要支出。

  (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起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小康示范村建设工作负总责,要一级带领一级干,上届做给下届看,真正把这项工作当作为农业和农民服务的长期战略任务,抓起来、抓下去。农业科(处)长和农发办主任要作为直接责任人,经常深入基层,研究具体问题;示范点乡镇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此项工作上来,真抓实干,组织专门力量,抽调得力人员,明确包保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要科学合理地编制好建设规划。各示范村都必须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规划的编制要在上级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进行,要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结合起来,并制定出分阶段的发展目标,各项工程都要严格按规划进行,严禁盲目建设。

  (四)要多渠道筹措和落实好建设资金。各级财政部门都要调剂利用现有各项支农资金或预算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示范村建设。同时,要充分调动农民和村集体的积极性,在不加重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力争多筹措一些资金,形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相结合的多元化投资体系。

  (五)要重点抓好示范村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要帮助示范村寻找发展适合当地特点的致富产业,要把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试点的成功做法引入到小康示范村建设中来,按照产业化的思路谋划好示范村的经营性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种植、养殖、加工项目,积极鼓励和帮助示范村农户与龙头企业、公司发展订单农业,增强农民“造血”功能。并不断通过增加科技投人来提高小康示范村建设的整体水平。

  (六)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示范村开展经济合作组织创新。各级财政部门要鼓励各示范村建立适合本地特点的经济合作组织,提高村民的组织化程度,为精神文明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七)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对示范村建设专项资金进行全程监控、跟踪问效。积极推行专户存储、报账制等资金管理手段,防止资金截留、挤占、挪用,确保支持示范村的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示范村建设项目完成后,对财政所投入的资金要进行审计,如有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按违纪资金额如数收回。对于具备条件的大额采购和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八)要做好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考核评比工作。小康示范村建设工程,要坚持有始有终,每一阶段结束,都要进行检查验收,对于成效显著,达到标准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没有达到标准的或存在问题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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