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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日期】 2005-09-06 【文  号】 吉国企改办[2005]74号 【字体显示】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省属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05]36)精神,做好省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现将省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吉林省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方案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05]36)精神,为切实组织安排好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按时完成分离移交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离移交任务

  据初步调查统计,目前全省还有19户省属国有企业所办472个社会职能单位没有实施分离移交,其中,中小学150所,森林公检法机构24个,其他国有企业办公安机构19个。 按照省政府要求,除森林公检法机构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外,其它国有企业办中小学和公检法机构在年底前基本完成分离移交任务。

  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

  省国资委监管企业10户,共有企业办中小学100所,公检法机构33个;

  省煤炭工业局企业6户,共有企业办中小学41所,公检法机构7个;

  省农委企业2户,共有企业办中小学2所,公检法机构2个;

  省牧业管理企业1户,共有企业办中小学7所,公检法机构1个;

  按企业所在地区划分:

  长春地区企业1户,共有企业办中小学1所;

  吉林地区企业3户,共有企业办中小学26所,公检法机构8个;

  白山地区企业4户,共有企业办中小学77所,公检法机构24个;

  通化地区企业3户,共有企业办中小学13所,公检法机构6个;

  白城地区企业2户,共有企业办中小学5所,公检法机构1个;

  四平地区企业2户,共有企业办中小学1所,公检法机构2个;

  辽源地区企业2户,共有企业办中小学19所,公检法机构1个;

  松源地区企业2户,共有企业办中小学8所,公检法机构1个;

  企业办医疗、市政、消防、社区、生活服务等职能单位的分离,主要通过市场化改革进行,具体分离办法由企业与所在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

  各地、各部门和企业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擅自扩大移交范围,也不能随意不移交和不接收规定接收的社会职能单位。

  二、实施步骤

  中小学和公检法机构的分离移交工作总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联阶段,2005年10月31日前,完成移交机构及人员的调查摸底、经费测算、确认人员和资产等工作。

  第二阶段,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签订移交协议、组织交接、办理相关手续等工作,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第三阶段,2006年3月组织检查验收,对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进行总结。

  三、分离移交工作程序

  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移交工作总体上按照企业申报,主管部门审查,有关部门认定的办法进行。

  人员的审定,由企业提出移交人员名册,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报当地政府审定。

  资产的核定,由企业提供报表,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属于省国资委出资企业由省国资委核定,其他省属企业由省政厅核定。

  移交经费的核定,由企业提供测算明细及依据,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由当地财政部门和企业联合上报省财政厅核定。

  各项工作核定后,由企业及企业出资或主管部门与当地政府签定三方移交协议,正式移交地方政府管理。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统一由省国企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适时研究和解决有关问题,督查工作落实。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要成立由主管负责人牵头的工作机构,抽调专人负责。有接收任务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接收小组,负责组织本地区接收工作,制定接收方案,搞好衔接协调;深入企业调查研究,配合企业搞好费测算、资产核查和人员资质确认等基础性工作;配合企业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企业和职工的实际问题,确保移交单位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

  2、建立工作高度制度。省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情况调度,掌握工作进展。每月28日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根据需要不定期调度有关情况。各市、州负责牵头的部门、有分离移交任务的省直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建立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汇报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完成1户报告1户,重大问题随时报告,本地区或本部门分离移交工作完成后,综合上报工作情况,保证及时、准确地掌握面上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接收小组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分离移交工作的检查指导,随时掌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涉及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分离移交工作结束时,省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将组成综合工作组进行检查验收,并对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进行总结。

  4、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从工作实际出发,多管齐下展开各项工作,在依法规范操作的基础上,简化办事程序和手续,即报即审,缩短工作时间,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发 布 人: tdnm 附  件: 打 印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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