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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布日期】 2007-02-07 【文  号】 吉政办函[2007]21号 【字体显示】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促进和推动全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经省政府同意,成立吉林省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斌 副省长

  副组长:刘长生 省政府副秘书长

  臧忠生 省劳动保障厅厅长

  成 员:巩 固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高 壮 省财政厅副厅长

  彭永林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郝久利 省卫生厅副巡视员

  李成保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巡视员

  迟学智 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 晶 省民政厅副厅长

  陈双喜 省老龄办主任

  崔慧兰 省残联副理事长

  刘丽焕 省劳动保障厅副巡视员、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巩固同志兼任。

 
 
 
  发 布 人: tdnm 附  件: 打 印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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