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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1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日期】 2001-02-28 【文  号】 吉农改[2001]3号 【字体显示】
 
 

各市(州)县、(市、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领导小组:

  《2001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关系重大,政策性强,各地要严格按《方案》要求,搞好组织实施。

附件:

2001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农业发展新阶段为加强农业基础、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实践证明,这项改革对于规范农村税费制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长期稳定具有深远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1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1]28号)精神,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中发[2000]7号和国发[2001]5号文件精神,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坚持“减轻、规范、稳定”的原则,从实际出发,规范农村税费制度,理顺农村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基层政权,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长期稳定。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从轻确定农民负担水平。必须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取消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税费改革后,农业税及其附加最高不超过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的8.4%。农民新的税费负担水平,即:农业税及其附加和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之和,与1999年农业税及其附加、农业特产税、1997年村提留乡统筹费之和相比,要明显减轻。新的农民负担水平依法确定后,要保持长期稳定。

  (二)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正确处理改革的力度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关系。在保证减轻农民负担的前提下,使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能够正常运转。

  (三)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遇到的问题。税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必须靠改革来解决。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要与精简乡镇机构、调整教育布局、撤并乡镇、合并村组、完善县乡财税体制和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等配套改革结合进行。要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压缩人员,调整支出结构,千方百计减少开支。

  (四)积极稳妥推进。税费改革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任务艰巨。要从大局出发,按照农村税费改革的总目标,扎扎实实地做好基础性工作,分阶段,按步骤,积极稳妥推进。要认真执行中央和省税费改革有关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税费改革政策的实施。

  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内容,主要是“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即: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一)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乡统筹费后,原由乡统筹费开支的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和敬老院支出,由乡镇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修建乡级道路所需资金,不再向农民收取,由县乡两极政府安排。村级道路建设资金,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协商解决。农村卫生医疗事业逐步实行有偿服务,政府适当补助。

  要把农村税费改革与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由过去的乡级政府和当地农民集资办学,改为“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教师工资纳入县级财政,由县级财政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要建立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有稳定的来源。切实安排农村中小学正常的公用经费、危房改造资金和校舍建设资金,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

  (二)取消屠宰税。

  (三)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后,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生产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内用工,要坚持量力而行,上限控制的原则,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超过15个工日。“一事一议”筹劳,由村民委员会于年初提出具体用工范围和数量,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政府批准后执行。统一规定的义务工,逐步取消。“一事一议”筹劳用工和暂保留的义务工不得强行以资代劳。坚决取消基本建设投资中要求农民出资出劳进行配套的做法。属于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但要明确规定动用期限和数量。除此之外,任何地方和部门均不得无偿动用农村劳动力。

  (四)调整农业税政策。农业税按照农作物的常年产量和规定的税率依法征收。计税常年产量,按1994年-1998年5年农作物的平均产量确定。确定村和农户的常年产量,要采取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新农业税实行差别税率,最高不超过7%。计税价格,以粮食年度当年保护价为基础,综合考虑市场因素,由省政府一年一定。计税面积,农民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为第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生产的,为实际经营的耕地面积。新增耕地或因征占、自然灾害等减少耕地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个别调整。

  农业税及其附加,社会减免和灾歉减免系数为20%。减免系数在控制的税率内确定。农业税及其附加一律征收代金,可由粮食收购部门在收购结算时代扣代缴。农业税及其附加征收费的比例为3%,特殊情况需提高征收费比例的,报省政府批准。

  (五)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按照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交叉重复征收的原则,耕地上生产的果用瓜,只征农业税,不征特产税,烟叶在收购环节征收农业特产税。无论是更地还是非耕地生产的水果、花卉、苗木、原木、水产、食用菌,一律在生产环节征收特产税。牲畜产品在收购环节征收农业特产税。特产税税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村组干部报酬、五保户(散居)供养、办公经费,除原由集体经营收入开支的继续保留外,凡由农民上缴村提留开支的,采用新的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方式,统一面向农民收取。农业税附加比例,根据国发[2001]5号文件精神,从我省实际出发,本着尽可能缩小村提留收支缺口的原则,在农业税及附加总体负担水平最高不超过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8.4%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农业税税率和农业税附加比例,农业税税率在7%以内适当下调,相应提高农业税附加比例,但最高不超过正税的40%。农业特产税附加比例最高不超过正税的20%(不含有特产业收入的国营、乡镇以上集体企业及部队、机关、学校)。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与正税同时征收。正税和附加征收后,由税务部门按资金性质、管理权限进行划分。正税缴入国库,以附加方式收取的村提留划到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实行村有乡管,定项使用,由上级农村审计部门监督。村提留改革后,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采取“一事一议”的筹资办法解决,筹资实行上限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得超过15元。“一事一议”筹资,由村民委员会于年初提出预算,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经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审查,乡镇政府批准后执行。切实防止一把“一事一议”筹资变成固定收费项目。村提留和“一事一议”筹资管理,实行上级审计,定期公开,民主监督制度。

  对不承包耕地的务工经商农民,本着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按照“一事一议”筹资和村提留人均负担水平,收取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村内集体公益事业。这部分资金,纳入“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内,统一管理。

  三、2001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

  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必须加强领导,完善政策;先行试点,积累经验;配套推进,稳步实施。2001年,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调查研究。深化局部试点,完善相关政策,推进配套改革,做好基础工作。

  (一)深化德惠、蛟河两市的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探索,把农村税费改革和相关配套改革引向深入。重点从16个方面进行研究探索。

  (1)进一步核定农业税计税面积。没有纳入二轮承包合同的耕地、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耕地如何计税,以及计税面积增减变化,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随之调整的机制。

  (2)适当调整农业税税率和农业税附加比例,合理确定乡村的收入结构,尽可能缩小村级收支缺口。

  (3)农业特产税据实足额征收应采取的政策和保障措施。

  (4)解决地域间及农户间出现税费负担差距过大问题应采取的平衡措施及调节机制。

  (5)建立健全以地税部门为主体、护税协税员为辅的税费征收管理体制。税费实行先减免、后征收,做到税费减免公开、公正,应采取哪些政策措施。

  (6)“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操作程序和规范管理的政策措施。部分村民小组受益的桥涵、引排水工程建设等特殊问题的解决办法。国家收取水费的小水库、塘坝等工程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劳务,应采取的政策措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保证兑现的机制及减免政策。

  (7)农业税和农业两税附加征收后,保证按规定及时足额分流入库的政策措施。税费征收出现的尾欠,由县、乡、村按规定比例划分的保障机制。

  (8)农业税因灾减免导致村级缺口应采取的解决办法。

  (9)合理划分县、乡、村财权和事权。计生干部报酬,特困户补助、五保户生活费等,纳入乡财政开支的可能性,以及有关政策和保证措施。

  (10)税费改革后,原乡统筹开支的公益事业项目,实际需要的费用;村级组织的三支标准,依据什么原则确定。

  (11)对个别有意拖欠、拒缴和抗税的农户,实行依法征税的措施。

  (12)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遇到的新问题及解决办法。核定农村中小学校实际公费经费的标准和额度。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学校实际公用经费、危房改造资金的来源和及时足额到位的机制。

  (13)税费改革前乡村校舍修建、道路建设出现的集资尾欠和待摊费用的解决办法。

  (14)确定乡、村两级固定性和过渡性收支缺口的基本依据。落实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保证转移支付资金专项使用的监督机制。

  (15)农村生产服务性收费收取办法和使用、管理、监督机制。

  (16)研究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体系、内容,以及违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处理办法。这些问题,要进行系统研究,拿出具体政策措施,形成专题材料,并于年底前报省税改办。除此之外,在实践中要勇于探索,深入研究其它与税费改革有关的问题,拿出妥善的解决办法。

  (二)选择15个重点县模拟运转。为了在较大范围内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探索,深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省里确定绿园区、永吉县、敦化市、龙井市、梨树县、双辽市、柳河县、通化县、洮南市、镇赉县、东辽县、前郭县、乾安县、抚松县、临江市等15个县(市、区),采取模拟运转方式运行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模拟运转试点,主要围绕四个方面工作进行。

  1.调查摸底。通过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基础情况,为研究税费改革相关政策提供客观根据。重点是摸清农民负担、村提留乡统筹费收支、粮食常产、计税面积、乡镇财政收入、村级经营收入、农民收入、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村组干部和非生产人员设置、村集体债权债务等情况,为清理农民负担、确定新的税费负担水平、精简乡镇机构、压缩财政开支、精减村组干部等打好基础。

  2.税费测算。根据中发[2000]7号、国发[2001]5号、省《农村税费测算操作规程》和本方案,从当地实际出发,进行全面测算。主要测算新的农业税及其附加,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农民负担减轻幅度,税费改革后乡村两级收支缺口等。

  3.研究政策、围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内容和相关配套措施,研究探索相关政策性问题。主要是:计税面积、产量和价格,平衡不同从业农民负担,农民负担减轻幅度,山区乡村两级财力缺口过大,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和乡、村两级的基本经费需求,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敬老院老人和散居五保户供养,特困户补助,少数农户弃耕,等等。德惠、蛟河两个试点市研究的政策问题,15个重点县(市、区)也要研究探索。

  4.模拟运转。在调查摸底、税费测算、明确政策措施基础上,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草拟税费改革实施方案。依据方案将税费负担虚拟分解到户,但不与农民见面。模拟运转。要根据模拟运转发现问题,完善政策措施,调整和完善实施方案。并于10月份将实施方案及模拟运转总结材料报省税改办。

  (三)其他县(市、区)进行调查和测算。参照15个模拟运转县(市、区)调查摸底和税费测算的内容,搞好调查摸底和测算。税费测算,在省里测算基础上,县(市、区)要测算到乡、到村组,不分解到户。于10月末完成测算工作,11月份将测算结果和税费指标落实到村组的方案报省。

  国有农场、林场今年主要是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调查研究工作。

  (四)稳妥推进面上相关配套改革。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做好税费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今年开始,在全省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关配套改革。

  1.精简乡镇机构,压缩人员。乡镇机构改革,按照中央和省里的统一安排进行。清退乡镇临时招聘人员工作,要在8月底结束。清退超编人员工作,与乡镇机构改革同步进行。

  2.撤并乡镇、合并村组、精减村组干部。撤并乡镇按照省里的工作方案进行,力争在乡镇机构改革前结束。合并组和精减村组干部工作,按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在8月底完成。

  3.调整优化教育布局,辞退代课教师,取消民办教师。辞退代课教师,取消民办教师,在暑期完成。调整优化教育布局,按有关规定逐步完成。今年,主要是进行调查研究,拿出实施方案。

  4.以化解债务链为重点,开展“三清两建一公开”活动。这项活动,要按“三清两建一公开”实施方案善始善终抓好。

  5.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三清两建一公开”结束后,要认真规范村级财务管理,防止清后乱。要借鉴德惠、蛟河两个税费改革试点市的做法,村级财务实行会计代理制。取消村会计室,由乡镇农经站设立会计室,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业务,村使用资金实行报帐制,使会计核算具有相对独立地位。

  6.规范农村收费管理。全面清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和收费项目,凡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修改或废止。坚决取消涉及农民负担的各种摊派和达标升级活动。对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整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农村经营性服务应遵循自愿有偿原则,严格按照管理要求,在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内据实收取。严禁强行服务收费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7.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对保留的涉及农民的收费,要公布项目和收取标准,接受农民和社会监督。取消各种不利于控制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干部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严肃查处各种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要继续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电费乱涨价、报刊征订中的乱摊派进行专项治理,按照中央要求,认真开展整顿“政绩工程”工作,切实把农民不合理负担减下来。

  8.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文件。税费改革的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由省根据中央精神统一研究制定。主要有:农业税及其附加征收管理、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征收管理、税费测算操作规程、农业税新增加部分管理使用、财政转移支付、村级财务管理、农村生产服务性收费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村级干部设置及其补贴标准等。需要完善的主要有:农民承包的土地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承担费用及劳务管理等。根据税费改革试点和面上配套改革需要,陆续出台。

  四、组织领导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进行。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省税费改革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州)和德惠、蛟河及15个模拟运转县(市、区)的税费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其他县(市、区)税费改革试点办公室,可根据本地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力量。

  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省里按税费改革试点的三个梯次分类进行督查指导,重点抓德惠、蛟河两个市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省税改办继续向两个试点市派出专门工作组,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协助试点市深化试点任务。各市(州)要在加强面上督查知道的同时,集中抓模拟运转的县(市、区),帮助搞好调研、测算和模拟运转,以及总结工作。德惠、蛟河两个试点市要从大局出发,把税费改革试点作为农村一项中心工作,党政一把手负全责,亲自抓。要亲临基层深入调查研究,具体指导。要组织力量,落实责任,深入细致的研究好每个问题,切实推进试点工作的深化。15个模拟运转县(市、区),要把税费改革试点的模拟运转作为一件大事,党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深入实际,指导模拟运转有效进行,防止走过场。其他县(市、区),要把有关税费改革的调查、测算摆上日程,由分管领导亲自抓,把这项工作做好。

  省、市、县各有关部门,要讲政治,顾大局,转变工作思路,密切配合,带头执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自觉服从农村税费改革的总体安排,积极支持县、乡搞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不要干预地方机构改革、压缩人员等具体事务。要形成合力,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稳步进行。

  要认真严肃执行政策。税费改革及配套改革政策,由省根据中央精神和我省实际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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