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
  监督检查
  法制
  税收
  预算
  国库
  行政政法
  教科文
  经济建设
  农业
  社会保障
  企业
  债务金融
  会计监督
  农业综合开发
  非税收入
  国有资产
  政府采购
  市县
当前位置>> 税收
     
  吉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税费测算程序和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日期】 2001-02-06 【文  号】 吉农改[2001]1号 【字体显示】
 
 

各市、州、县(市、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领导小组:

  《税费测算程序和操作办法(试行)》已经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作为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文件,现印发给你们。各县(市、区)要按照(2001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要求,严格遵照《税费测算程序和操作办法(试行)》的要求,认真做好测算工作并按时上报测算结果。

附件:

税费测算程序和操作办法(试行)

  为了认真作好农村税费改革测算工作,规范税费测算程序和操作办法,根据《2001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税费测算基本原则

  (一)符合政策原则。税费测算必须依据中发[2000]7号文件和国发[2001]5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农业税若干问题的意见》(财税[2000]43号)和《吉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进行,测算结果必须符合政策要求。

  (二)实事求是原则。测算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各种数据采集使用必须真实、可靠,不能含有水份。不能把不合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成份纳入测算结果。

  (三)统一规范原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测算内容、程序和方法进行测算,测算所需的各项资料、数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准备和采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测算内容,违反操作程序和办法。确实需要调整测算内容的必须作出说明并报请省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批准。

  (四)统筹兼顾原则。各种计税要素的界定,必须在准确测算结果的基础上进行,不能把实际测算结果和合理界定的计税要素同需要的结果和计税要素相混淆。在测算结果的确定上要兼顾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做到科学合理。

  二、税费测算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一)计税土地面积确定

  计税土地面积以农民二轮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为基础,根据土地的增减变化等实际情况调整确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计税土地,为实际用于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土地。

  (二)农作物实产量原粮折主粮计算

  农作物实产量原粮折主粮的计算就是常年总产量测算,常年总产量要以统计部门1994年一1998年五个年度的农作物产量分别折算成农业税主粮。计算公式:农业税主粮=农作物产量÷折合率。

  (三)单位常产测算

  单位常产是指每公顷主粮产量。用1994年一1998年五年平均主粮总产量除以耕地面积,分别计算出旱田、水田平均单位常产。

  (四)农业税税源与原税费负担水平测算

  农业税税源与改革前税费负担水平测算分两部分进行。第一,以1994年一1998年五年平均主粮总产量为基础,按最高不超过计税常年产量8.4%测算出依率计征税额和附加税额及依率计征金额和附加金额。第二,将计算出的依率计征金额和附加金额与税费改革前负担总额(原依率计征农业税、附加、册外地、屠宰税和乡统筹村提留总额)比较,应按低于税费改革前负担水平进行测算。

  (五)农业税税率测算

  农业税税率,是国家对农业税纳税人规定的法定纳税比例,分为两类:一类是平均税率,一类是纳税人的适用税率。平均税率是指一定地区范围内,全部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总和占全部课税收入的比例。适用税率是指每个纳税人应纳农业税的具体比例。具体测算方法,先按照农业税税额和常年总产量计算出平均税率,在平均税率的基础上,各地按照税源情况和新农业税确定情况进行阶梯式测算。

  (六)负担情况测算

  负担情况的测算分三部分进行。第一,测算税费改革前负担总额。内容包括:1999年农业税正税及附加、册外地,1997年乡统筹、村提留总额,1999年屠宰税总额。第二,农村税费改革后负担总额。内容包括:新农业税正税、附加和当年发生的一事一议筹资。第三,负担对比情况测算。内容包括:改前人均负担和每公顷负担,改后人均负担和每公顷负担,改革前和改革后人均负担增减额和人均负担增减比例及每公顷负担增减额及每公顷负担增减比例。

  (七)新农业税任务测算

  按税费改革后确定的农业税计税面积,单位常年产量,计算出常年总产量。再按测算后确定的新农业税税率,计算出落实到农户的新农业税任务。单位常年产量和税率必须是上报经省税费改革办公室批准的。

  确定新的农业税依率计征金额中,含20%减免指标和3%征收费。

  (八)新农业税任务与原乡镇税费负担收人总额增减测算

  原农业税、附加和乡统筹总额(含村提留中农村小学校修建费和办公费)减去实际落实正税总额,新农业税任务比原农业税、附加和乡统筹总额减少的部分为收支缺口。

  (九)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附加总额与村需求总额增减测算

  一是新农业税附加额测算。新农业税附加额=新农业税实际落实正税总额×附加比例。二是农业特产税附加测算。首先以1999年数据为基数,计算在村组、集体经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交纳农业特产税总额。其次按农业特产税总额计算农业特产税附加额。农业特产税附加=在村组、集体经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交纳农业特产税总额×20%。三是新农业税附加额比核定村需求总额的增减变化情况测算,即:用核定村需求总额减去,新农业税附加与农业特产税附加之和,减少的部分为收支缺口。

  三、税费测算结果的应用

  (一)常年产量的应用

  以统计部门1994至1998年五个年度的农作物产量计算出的常年产量和水、旱田平均单产,应作为确定新农业税的常年产量和水旱田平均单产的一个依据,不能作为确定常年产量的惟一依据。还应从实际出发,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办法进行,以实际调查和农户认可的1998年前五年农作物实际平均产量进行测酸,确定较为符合实际的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同时要达到双方兼顾,一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二要保证乡镇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能够正常运转。在不突破农业税正税7%税率的前提下,各地区可根据自然条件、农业生产能力和农民收入状况以及负担能力,毗邻地区负担平衡等因素,对常年产量进行适当调整后报县(市)政府批准后确定。

  (二)税率的应用

  税率的测算结果,在上报审批前为平均税率。它是确定具体适用税率的依据。在常年产量已经确定,不突破新农业税税源总额,不超过改革前税费负担总额和本着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各地可以根据不同经济区域的自然条件、负担能力等情况,以测算的平均税率为基础,适当调整确定适用税率。

  (三)负担测算结果的应用

  负担测算结果是衡量减负幅度的基本依据。对增负和减负比例过大的要分析原因,做出说明,必要时要重新测算。测算新农业税负担水平要考虑毗邻地区间的平衡。

  (四)新农业税任务总额和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附加总额测算结果的应用

  新农业税任务与原乡镇税费负担收入总额增减、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附加与村需求总额增减减测算结果,是确定收支缺口的依据。各地确定、上报收支缺口数额时。应以测算的差额为依据。

  四、税费测算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税费测算是搞好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制定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和各项政策的主要依据,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和协调,积极组织地税、财政、农办、农业(农经)、统计等有关部门,实施税费测算,认真做好税费改革所需要的各种数据资料的统计、测算和分析。   ’

  (二)做好培训工作。各地测算工作展开之前,都要组织测算人员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学习税费改革政策文件,熟悉测算的内容、程序、方法、步骤,掌握各种数据采集、计算、分析的方法、各种表格填写方法、测算结果的整理和报告。

  (三)认真准备资料。测算资料主要包括:农业人口、乡村数量、耕地面积等情况、1994年、1998年五年的农作物产量情况,1999年农业税及附加、册外地、屠宰税情况,1997年乡统筹、村提留情况,1999年在村组、集体经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交纳农业特产税情况。各种数据资料要以统计、地税和农业部门所掌握的年报数据为主要依据。

  (四)及时做好总结归档工作。对测算结果要进行认真整理、分析,写出书面分析报告,并作为档案资料妥善归档保存。

 
 
 
  发 布 人: lxg 附  件: 打 印    关闭窗口  
吉林省财政监督局主办(2008) 版权所有
本库法规数据为参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