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
  监督检查
  法制
  税收
  预算
  国库
  行政政法
  教科文
  经济建设
  农业
  社会保障
  企业
  债务金融
  会计监督
  农业综合开发
  非税收入
  国有资产
  政府采购
  市县
当前位置>> 税收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切实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日期】 2007-01-24 【文  号】 吉政办发[2007]2号 【字体显示】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地税局《关于切实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切实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意见

省地方税务局 (2007年1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于2006年11月制定颁发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并对做好2007年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特别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做出了全面安排和部署。这是建立健全我国个人收入自行纳税申报制度,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广大纳税人遵从税法,诚信纳税,调节收入分配,营造公平正义的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为切实做好纳税人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推进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议为指导,按照发展是第一要务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处理好依法征税与促进发展、规范管理与优化服务的关系,精心谋划、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使纳税人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养成自行申报、诚信纳税习惯,逐步建立起规范完善的自行纳税申报制度,有效加强税源控管,提高税款征收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经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为全省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二)遵循的原则:

  1.积极稳妥的原则。组织开展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既要态度坚定,积极推动,又要充分注意这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和敏感程度较高、涉及面广、推进难度较大的新工作,务必精心谋划,细密安排,讲究方法,扎实工作,稳步推进,防止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

  2.教育领先的原则。宣传教育是开启、引领纳税人主动依法进行纳税申报的最重要环节和最有效手段。必须将宣传教育深入扎实地贯穿、渗透于开展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全过程,以正确的思想导向和舆论氛围引领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3.规范执法的原则。对纳税人违反税法和自行纳税申报规定的行为,应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其中偷逃税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应移送公安经侦机关查处。切实做到依法治税,规范执法,严肃法纪。

  4.注重管理的原则。以开展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各项征收管理制度和办法,重点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代扣代缴明细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社会各部门配合协税等四项制度,加快个人所得税信息化建设,强化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税源的源泉管理、全员全额管理,进一步提升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质量和效率。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深入扎实地做好自行纳税申报中各项工作

  (一)大力开展宣传、辅导工作。首先,要注重社会层面宣传的广泛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自行纳税申报的规定,让社会各界和广大公民深入了解税法的基本内容和自行纳税申报的要求,充分认识贯彻执行税法及开展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对有效调节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确保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意义。使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深入人心,获得广泛支持。第二,要深入搞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在广泛宣传的同时,要重点对扣缴义务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和高收入者个人系统宣传讲解税法和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让纳税人和扣缴单位负责人全面理解掌握自行纳税申报的范围、内容、计算方法和口径以及申报地点、时间、程序和法律责任等相关事宜,懂得为什么要自行申报纳税,怎样进行纳税申报,不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不如实纳税申报应受到何种法律责任追究和制裁,从而提高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主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第三,要把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作为宣传辅导的重点范围,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辅导。要将《自行纳税申报手册》发到每位纳税人,为他们履行申报纳税义务提供更好的服务。在受理纳税申报开始前,地税部门要在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刊播并在办税服务厅张贴《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自行纳税申报公告》,并将此公告送达扣缴单位和纳税人,采用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提醒纳税人按期申报纳税。

  (二)认真搞好税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各级政府及税务部门在向社会和纳税人开展宣传辅导同时,要抓好对税收征管人员和窗口服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特别是深入学习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掌握《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使每个干部都能准确解答纳税人咨询的各种涉税问题,具备宣传辅导、受理审核、评估纳税申报能力。

  (三)切实为纳税人申报纳税提供更加便捷优质服务。各级地税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地税局制定的受理纳税人自行申报和征、补、退税的工作流程,接收办理纳税事宜;在办税服务中心设立专门接受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窗口,实现纳税申报、补退税一窗办结。申报人数较多的地方,应按纳税人意愿,提倡采用网络申报或邮寄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对高收入个人较多的单位,可采取预约上门办理纳税申报的服务措施;在接收纳税人纳税申报期间,对填报纳税申报能力较低的纳税人,要组织税收管理人员进行面对面的指导,充分发挥12366服务网站作用,及时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各种问题。确保为纳税人自行办理申报纳税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畅通的服务。

  (四)做好信息采集、数据整理和分析评估工作。税务部门在受理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之前,要通过已掌握的重点纳税人建档信息和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信息,以及要求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信息等渠道,广泛采集并力求掌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分布、收入及纳税信息等底数,为组织好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奠定基础。在集中申报期结束后,要对已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收入和缴纳税款的数据进行汇总整理,与所采集掌握的纳税人信息进行比对、分析、评估。对异常申报或未申报的,要与纳税人约谈,请其举证说明自己收入的详实情况,促其自行纠正,需要调查核实的要安排人员调查,确认有瞒报、少报或应申报未申报的,应书面通知纳税人限期改正,补缴应纳税款。

  (五)组织开展好重点检查。对确实存在偷逃税违法嫌疑行为并经约谈和调查后仍不自行纠正的,税务部门要纳入重点检查对象,安排人力进行检查核实,以防止税款流失,严肃税收法纪。对偷逃税额构成立案标准的,交由稽查局立案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经侦机关依法惩处。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一)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加强对贯彻实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税务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采取妥善措施,帮助协调解决,确保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平稳推进。

  (二)我省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主要集中分布在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邮电、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烟草、中介机构、教育、医疗等高收入行业和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上市公司、股份制企业、涉外企业、民营企业和较大个体业主。各级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通力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密切协作和信息交流制度,努力推进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顺利实施。

  (三)各级政府和地税机关要深入了解掌握纳税人对自行纳税申报的思想动态,针对申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制定必要的应对措施。要正确掌握政策,讲究工作方法,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化解矛盾,排除阻力,消除不稳定因素。要随时全面了解掌握工作运行态势,如发生或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各级税务部门要将自行申报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向省地税局报告一次。

 
 
 
  发 布 人: tdnm 附  件: 打 印    关闭窗口  
吉林省财政监督局主办(2008) 版权所有
本库法规数据为参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