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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经常性财政支农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  
 
【颁布日期】 2001-12-24 【文  号】 吉财农[2001]3155号 【字体显示】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时掌握各地和有关部门支农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省财政厅制定了《吉林省经常性财政支农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请各地和有关部门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附件:

吉林省经常性财政支农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

  一、为了及时掌握全省财政支农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各地和省直农口有关部门财政支农支出进度,进一步做好财政支农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经常性财政支农支出预算执行分析报告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负责。

  三、经常性支农支出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分为月报和季报(附后)。月报只填报附表一,可不附文字分析报告,季报要填列全部附表,并附文字分析报告。

  四、文字分析报告要如实反映本地和本部门财政支农支出预算执行的基本情况,说明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增减变化和影响支出进度的因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思路。文字分析要做到点面结合,重点突出,有较高参考价值,避免数字文字化,分析表面化。

  五、报送时间和途径。

  报送时间:月报于每月终了结束后5日内上报,季报于每季终了结束后10日内上报,文字分析报告要随季度报表一同报送。

  报送途径:各市(州)通过省厅农业处的计算机网络上报,具体路径:农业处/财政支农执行情况分析/××地区/××月;省直农口有关部门用软盘报送省财政厅农业处。

  六、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确保所报数据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省厅将对此项工作定期考核,并进行评比表彰。

  七、本制度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发 布 人: lxg 附  件: 打 印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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