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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公告2004年第7号(总第08号):“人事部、铁道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2003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来  源: 审计署
发布时间: 2008-06-18 16:04 字体显示:
 
 
人事部2003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2004年11月17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2月至3月,审计署对人事部200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人事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的项目经费,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及人才流动中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 基本情况
  人事部是国家主管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部门。自2003年起,除离退休经费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转拨外,人事部财政性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2003年财政部批复人事部财政预算指标(资金)3.93亿元,其中,拨付人事部本级2.46亿元,直接拨付人事部所属事业单位1.46亿元。人事部本级支出当年预算指标(资金)2亿元,当年财政资金预算指标结余460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人事部注重加强财务基础工作,财务制度较为健全,部门预算和财务核算较为规范,2003年预算编报符合程序,会计资料真实地反映了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但在预算执行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加以改进和纠正。
  二、 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2003年,人事部使用以前年度政府机关经费结余和基建结余共计93万元购置中型轿车1辆、小轿车2辆,未按规定列入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也未在2003年6月30日前补报,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2003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应编报而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有漏报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央单位,必须于2003年6月30日前向财政部国库司补报”的规定。
  (二)2003年,人事部使用以前年度基建结余448.93万元购置16套商品房作为职工集体宿舍,未列入2003年度部门预算报财政部批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的规定。
  (三)人事部所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管理的博士后经费是具有特定用途的项目经费。2003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按2%的标准从博士后经费中为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报销管理费145.74万元,并从以前年度结存的该项经费结余中报销管理费12.91万元,合计158.65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三、 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审计结束后,审计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下达审计意见书,要求人事部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的基础性工作,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完整地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加强对结存资金的使用管理,依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在年度预算中如实反映结存资金使用情况,并报财政部审批;规范博士后经费管理,尽快商财政部明确项目管理费的列支渠道。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人事部对此次审计高度重视,针对管理上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相应措施,加强了对结存资金和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已将结余如实纳入预算并上报财政部;把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的采购计划编入了2004年度政府采购补报计划;停止从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提取日常管理费的做法,严格按财政部规定的标准执行。
附件:
人事部关于落实2003年审计意见整改情况的函 
  《审计署关于人事部200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意见》收到后,我们立即向部领导作了报告。张柏林部长批示,要按照审计署的要求,加强对预算执行、项目经费和结存资金等方面的管理。根据柏林部长的批示精神和你署的审计意见,我们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进行了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们将严格按照审计意见,在动用以前年度结余时,按财政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并在预算中如实反映,上报财政部批准。
  二、按照审计意见,我们在补报2004年政府采购计划时,把需要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的采购计划编入了政府采购补报计划,既加强了对结余资金的使用管理,也严格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三、按照审计意见,我们已将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日常管理费调为财政部规定的50万元的标准,不再按2%的比例从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中提取。如果确因工作需要,提高开支标准,我们也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上报财政部批准同意。
  我们将严格按照《审计署关于人事部200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意见》要求,不断加强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铁道部2003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2004年11月17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3年9月至2004年3月,审计署对铁道部200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铁道部老干部局、机关服务中心、机关工会和所属外资中心、工程管理中心等二级单位。
  一、基本情况
  铁道部是主管全国铁路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2003年,财政部等批复并实际拨付铁道部预算资金27.83亿元,铁道部当年实际拨出25.81亿元;财政部批复铁道部预算外资金收支预算2.51亿元,铁道部当年上交财政部2.7亿元并被返还2.51亿元,已全部拨出;财政部批复铁路建设基金收支预算402.08亿元(包含提取的水利建设基金),铁道部汇缴各铁路局建设基金406.94亿元,上缴财政394.5亿元并被返回377.36亿元,上年结转24.7亿元,铁道部本年实际拨出384.86亿元;财政部拨入国债资金56.15亿元,铁道部本年全部拨出。
  审计结果表明,铁道部2003年预算执行情况基本是好的,能够按照预算要求及时、足额下拨和使用预算资金,并能按照2002年审计决定的要求进行认真整改,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逐步得到改进和提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03年,铁道部上报财政部并被批复的铁路建设基金用于建设项目的预算金额为238.8亿元,而铁道部上报国家发改委的项目计划金额为182.6亿元,造成财政部批复预算资金数额大于计划资金数额56.2亿元,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基本建设项目可先报总规模由财政部审批,待有关部门批准基本建设计划后,铁道部应将分项目预算报财政部审核”的规定。同时,上述财政部拨付铁道部的238.8亿元资金,铁道部当年实际向所属单位拨款221.6亿元,年末还有17.2亿元滞留在铁道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的规定。
   (二)2000至2003年,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收费许可, 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未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共违规收取招标费和招投标咨询服务费4149万元,作为两单位的管理支出。不符合《国家计委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知》中“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和财政部、国家计委2000年印发的《关于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收取铁路工程交易服务费等问题的复函》中“工程交易中心应当按规定取得法人资格后,方能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规定。
  (三) 2000年至2002年,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收取建设工程监督费1082万元,自行设立专户存储,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的通知》中“收费收入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具有执收执罚职能的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均应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
  (四)1995年8月,铁道部机关服务中心投资成立山西省介休市路鑫煤炭气化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路鑫公司),截止2002年末,已累计投资1323万元,占74.91%股份。2003年5月,机关服务中心未经资产评估和未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将持有的路鑫公司股份作价956万元,转让给山西省介休市路通运输有限公司,不符合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必须对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企业资产统一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必须委托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资格的机构承担并依法进行,评估价值要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并据此作为转让底价”的规定。
  (五) 2003年,铁道部用运营管理费等企业资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和项目支出1.12亿元,未列入2003年度部门预算,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预算收入包括其他收入,预算支出包括各项补贴支出;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的规定。
  (六) 2003年,铁道部报送财政部并得到批复的部门预算中,上报了已改制为企业的4个勘测设计院住房改革经费851万元,这4个单位已在2002年按中编办规定实行经费自理,不属于申请财政拨款范围。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审计结束后,审计署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已正式下达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对滞留预算资金问题,要求及时拨付;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问题,要求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未经批准收费问题,要求停止收费;机关服务中心违规转让国有资产问题,要求铁道部进行查处;为已改制企业申报预算资金问题,要求铁道部加强预算编制,真实上报部门预算。并提出以下建议: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二级预算单位的管理;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铁道部对审计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专题进行研究,并责成有关司局逐条落实,全面整改。目前滞留资金已大部分下拨有关单位;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问题,已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为已改制企业申报预算资金问题,已停止拨付款项。 
附件: 
铁道部关于执行和落实2003年度
预算执行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报告 
审计署:
  我部接到审计署《关于铁道部200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决定》(审交通决[2004]187号)和《关于铁道部200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意见》(审交通决[2004]186号)后,部领导十分重视,专题组织了有关部门进行了研究,落实了相关部门的责任。按照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要求,逐项落实,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全面整改。现将我部执行审计决定和落实审计意见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决定提出我部2003年末有铁路建设基金17.2亿元滞留资金,除 3.08亿元由于项目变化重新上报财政部外,其余已经按照审计决定要求全部下拨。
  (二)审计决定提出我部工程管理中心未取得收费许可,工程交易中心未取得法人资格违规收费问题,我们已经按照审计决定的要求停止了收费,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和法人资格。
  (三)审计决定提出我部工程管理中心收取建设工程监督费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我部已经向财政部提出申请,将上述收费纳入财政预算,财政部已经批复,同意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四)审计决定提出我部机关服务中心处置国有产权未经评估,我部在收到审计决定后,组成了专项审计调查组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计调查,并按照审计决定的要求进行了处理。
  (五)审计意见提出我部用运营管理费等企业资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经费1.12亿元没有纳入2003年度部门预算,我部已将该情况向财政部反映,在2004年部门预算中积极妥善解决。
  (六)审计意见提出我部在报送财政部并得到批复的预算中上报了已改制为企业的四个勘测设计院住房改革经费851万元,上述四个单位不属于申请财政拨款范畴,我部按照审计意见已经从2004年起停止拨付该款。
  审计署对我部提出的管理建议和改进措施,我部将认真采纳和积极落实,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会管理工作,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2003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2004年11月17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3年10月至2004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简称贸促会)200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机关服务中心、法律事务部两个下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贸促会是为推动进出口贸易和投资、中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由经济贸易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企业、协会和团体组成的全国民间对外经济贸易组织。2003年,贸促会收到财政拨款2.07亿元,上年结转7048万元,当年支出2.04亿元,结转下年7378万元。审计结果表明,该会在预算执行、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等方面比较规范,但也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并加强管理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所属法律事务部2003年将应缴中央财政专户的认证费收入697万元直接支出;年底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1.6亿元产生的存款利息731万元及已结案仲裁收入3790万元上缴财政专户。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中“各部门必须将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和预算外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等规定。另外,法律事务部超出合理的实际支出需要,向仲裁当事人多收取办理案件特殊报酬、差旅费、住宿费等724万元。
  (二)2003年,贸促会未将财政部门批复的项目预算2010万元细化到具体明细项目,其中将事业发展项目、外事服务支出项目中的1659万元分别用于职工福利1411万元、职工医疗费用248万元;所属法律事务部挤占认证支出项目经费1050万元,用于人员经费557万元、公用经费493万元;作为涉外经贸仲裁办案费用项目执行单位,法律事务部以经办秘书报酬、辅助费等名义挤占项目资金803万元,用于发放职工补贴。
  (三)机关服务中心将历年由利息等形成的杂项收入96万元从收入中转出,在暂存款科目挂账,造成收入不实。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的通知》关于“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规定。
  (四)法律事务部2003年底共有银行账户11个,如开设行政事业性收费账户、外汇账户及与外汇账户配套使用的人民币账户等,不符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的规定。
  此外,上世纪七十年代末,贸促会向财政部申请770万元周转金,用于购买展品等。目前资金已不再发挥作用,未及时清理归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审计结束后,审计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下达审计决定书和审计意见书,要求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利息等及时上缴中央财政专户,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同时,根据审计情况,提出审计建议: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强化财政专户管理;对有关银行账户进行撤并;清理归还展卖品周转金。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贸促会对审计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逐项逐条狠抓落实。已上缴部分中央财政专户资金,撤销了有关账户。正在制定和完善相关措施和制度,进一步细化支出项目预算。其他问题也在积极整改中。 
附件: 
贸促会关于落实200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决定及审计意见整改情况的汇报 
审计署:
  审计署下达给我会的《审计署关于对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200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决定》(审贸易决[2004]198号)及《审计署关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200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意见》(审贸易意[2004]197号)均已收悉。对于审计工作我会党组十分重视,会领导也多次要求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我会有关部门能够通力合作,将整改落实到人头,逐项逐条狠抓落实。现将截止到目前执行和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决定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法律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利息未上缴中央财政专户及多收仲裁员办案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法律部2003年底已结案仲裁收入未及时上缴中央财政专户以及法律部2003年底未上缴中央财政专户行政事业性收费存款利息的问题已整改完毕。上述款项共计4507万元已于7月初汇至中央财政专户。剩余部分正在积极清理当中。
  (二)关于我会机关服务中心将以前年度杂项收入结余96.77万元挂往来科目的问题。已整改完毕。
  二、审计意见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编制执行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项目预算编制不细,未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项目预算资金的问题。我会正在与财政部有关部门积极沟通,争取2005年度项目预算能细化。
  2、关于法律部涉外仲裁办案费用项目2003年预算2000万元,项目执行单位法律部当年实际支出2033万元,其中以“经办秘书报酬”、“辅助费”等名义在项目中列支803.8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补贴,占预算数的40%的问题。法律部正在进行整改。
  (二)关于银行帐户管理方面的问题。法律部2003年底共有银行帐户11个,根据审计决定应进行清理。截止目前为止,法律部已关掉中行总行外汇帐户配套使用的人民币帐户2个,海事仲裁收费帐户1个,按规定应关闭的其他帐户法律部正在抓紧时间进行清理。
  (三)关于展卖品周转金方面的问题
  我会已责成有关人员对已形成展卖品的周转金770万元进行清理,但由于展卖品数量较大,积压时间过长,清理起来需要投入较长时间,我会将抓紧时间整改。
  以上是我会的落实整改决定和整改意见的报告,对于情况复杂尚未落实的问题,已纳入我会2004年度重要工作计划之中,我会将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沟通,以期早日落实。
 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2003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2004年11月17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2月,审计署对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以下简称外文局)200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外文局又名中国国际出版集团(CIPG),是通过出版物(外文书刊为主)和因特网向海外读者提供有关中国信息的中共中央事业单位,该局除了对其所属单位负有管理职能外,不承担其他政府管理职能。
  2003年度,财政部共向该局批复预算并拨款1.54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外文局认真组织预算管理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有关预算编报、分配、拨付和考核的管理规定,能较好地遵守财务规章制度。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03年,外文局应向下属单位转拨预算资金1.15亿元,实际转拨1.08亿元,应拨未拨652.2万元;1999至2002年,财政部拨给外文局部分刊物改版补贴及追加出版亏损补贴等1100万元,截止2003年底仍未下拨。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的规定。
  (二)2003年,财政部批准外文局基本建设经费1446万元,用于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业务用房建设和花园村6号楼翻建,但当年未支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的规定。
  (三)2003年底,外文局将当年本级集中使用的重点图书出版经费200万元拨付给外文局翻译资格考评中心,用于该中心开办费; 8.6万元拨付给《今日中国》杂志社,用于医药费支出。同时,外文局将以前年度本级集中使用的重点图书出版经费,向服务中心、培训中心、编研中心拨出174.6万元,用于办公用房供暖费和事业费支出。以上共造成383万元资金被改变用途。
  (四)1994年国家计委批准外文局建设职工住宅楼,该项目于1998年竣工,截止2003年底,结余资金394万元仍挂在账上,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关于 “国家投资形成的结余资金,50%上交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应交未交财政19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审计结束后,审计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下达了审计意见书,要求及时将资金下拨至用款单位,收回改变用途资金,将基建资金结余报经财政部批准后纳入预算管理使用。并提出以下建议: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使预算编报尽可能与工作计划同步;严格执行预算,及时拨付预算资金,减少滞留;及时清理以前年度专项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结束后,外文局按照审计意见积极整改,有的已得到落实。对应拨未拨、长期滞留的预算资金逐项进行了清理,按财政批复的预算项目执行;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用房项目已执行完毕,花园村6号危楼改造项目待首都规划委员会批准后实施;改变资金用途拨付的资金已退回原资金渠道;基建资金结余已纳入外文局2004年部门预算。
 附件: 
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关于落实200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意见的说明 
审计署:
  现将我局落实贵局200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意见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当年应拨未拨预算资金653万元
  2004年落实130万元,其中:落实了艾培个人展款80万元,见3月31日第91号凭证;《中国之光》出版制作费50万元,见6月23日第76号凭证。
  二、长期滞留资金
  1、刊物改版补贴384.41万元,落实了50万元,见4月30日第116号凭证。
  2、2001、2002年财政追加的出版亏损补贴和重点图书出版补贴未拨数715.65万元,2004年执行了141.25万元,见7月29日第108、113号凭证;7月31日第119号凭证;8月9日第29号凭证;9月20日第54、55号凭证。
  需要说明的是,在715.65万元资金结余中,包含了今日中国阿文改版经费64.76万元。该项资金执行于2002年,而专项经费批复于2003年,所以,阿文改版专项资金在2004年进行了调整。
  三、基本建设经费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业务用房,经局长办公会决定,办公房址选定北京外文出版纸张交易中心,建房款已拨入建设单位。见8月24日第4012号凭证;9月3日第4031、4032号凭证。
  四、改变资金用途383.21万元
  以重点图书出版经费拨付给外文局翻译资格考评中心200万元,已按原资金渠道退回,见6月30日第118号凭证。
  五、基建资金结余应交未交197.17万元,我局已将此款纳入2004年业务用房改造预算中,见国家发改委计划大本。由于2004年基建计划编制于2003年底,而审计是2004年初进行的,所以该项资金纳入我局2004年计划中。
  我局对审计署提出的审计意见十分重视,逐项进行了检查和纠正。需要说明的是:
  1、财政部在批复我局2004年预算中,已将局集中留用的重点图书出版补贴改为局本级集中使用的专项经费;
  2、我局承担国家对外宣传任务,各出版单位基本依靠财政拨款运行,经济效益较差,为避免各单位将专项拨款用于弥补亏损,我们一直采用专项拨款按工作进度下拨的资金管理办法。虽然在局本部留存了部分专项资金,但这种管理办法可以保证专款专用,以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及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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