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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财政监督检查局2016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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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3-15 13:17 字体显示: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财政监督检查局 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财监【2016】107号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为做好2016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吉林省财政监督检查局2016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附件:吉林省财政监督检查局2016年工作要点 

吉林省财政厅    

2016年2月29日 

附件: 

吉林省财政监督检查局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将在厅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财政监督工作,切实加强财政收入、财政支出监督,优化会计监督。按照“精简、精准”、“有针对性,关注重大问题”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检查任务,精选项目,精准发力,创新监督方式,规范监督行为,提高监督成效,为服务财政改革发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政管理发挥积极作用。 

  一、严肃财经纪律,跟踪财政监督检查结果整改落实情况 

  跟踪督查财政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决定和整改意见的落实,是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环节,有利于切实整改问题、完善制度机制,避免屡查屡犯。2016年,监督检查局将按照吉林省财政厅《财政检查结果跟踪整改落实暂行办法》和《财政监督检查约谈制度》的规定,加大对执行处理处罚决定和整改意见的跟踪督查力度,切实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被检查单位落实财政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决定和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促进被检查单位将违规违纪问题整改到位。重点选择2014年以来开展的扶贫资金、涉农资金、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资金等检查项目,对部分市县、单位落实财政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决定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跟踪督查中发现的拒不整改、屡查屡犯等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切实增强财政监督检查的震慑力和社会影响力,推进财经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二、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开展扶贫资金检查 

  按照中央和省委要对扶贫资金“加强财政监督检查”的要求,围绕扶贫攻坚、改善人民生活等目标,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检查。根据扶贫资金管理要求,了解掌握扶贫资金分配下达总体情况,制定科学的检查实施方案,做好检查前各项准备工作。在检查工作中,运用核查、抽查、跟踪等方式方法,从分配、执行到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要着力解决中央巡视组提出的我省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和涉农惠农资金存在贪腐行为等问题。同时,做到检查、调研相结合,综合运用查账、询问、入户调查等方法,加大检查问题的分析力度,揭示政策制定、执行以及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制定政策科学合理,执行政策规范有效,资金使用安全合规。研究逐步建立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效果的长效监督机制。 

  三、围绕重大财税政策落实,开展非税收入检查和开发区税收返还情况专项检查 

  针对经济下行压力持续、财政收入增长趋缓的严峻形势,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开展非税收入检查,核查收入质量,纠正违规收费,严防跑冒滴漏,促进依法征收和应收尽收。根据省委、省政府支持开发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选择部分中心城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对省级税收返还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开发区上划省级财政收入的真实性,严肃查处扩大税收返还优惠政策执行范围,在申报税收返还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税收返还的行为,促进建立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四、加强预算监督,维护《预算法》权威 

  预算是财政工作的核心。2016年,监督检查局将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预算法》第八十八条关于“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等规定,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上,加强对部门预算的事前事中控制。同时,加大《预算法》执法检查力度,从预算内容的完整性、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规范性、预算活动的公开性入手,切实整饬财政纲纪,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推动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转入常态化,检查重点从预决算公开的程序合规性扩展到内容真实性,促进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五、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增强会计监督检查的威慑力和影响力 

  按照《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要求,全面履行对市场主体的会计监督职责,进一步完善检查方式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会计监督、社会审计监督、单位内部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机制,为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提供基础信息保障。按照财政部的总体部署和《吉林省财政厅处室职责范围和各处室间工作关系划分暂行规定》,指导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开展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工作,并对关系国家宏观调控、群众切身利益和深化财税改革的重点行业进行随机延伸抽查,积极探索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和政府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严肃对会计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加大对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的处罚和曝光力度。建立向主管部门和企业集团的通报制度,加大会计监督检查公告力度,查前公布检查名单,查后公告检查结果,有效增强会计监督检查的威慑力和影响力。 

  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财政监督工作质量和效率 

  (一)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研究探索将财政监督业务嵌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管理等财政主体业务,立足财政预算,加速监督方式从事后检查为主向事前、事中监督为主转变,从突击式、检查型监督向日常化监督转变,把监督检查重点逐步转移到强化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控制上。 

  (二)加强财政监督力量统筹。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处室职责范围和各处室间工作关系划分暂行规定》,发挥财政监督专职机构的牵头组织作用,实现财政监督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行政处罚”。统筹安排检查力量,采取组织力量直接检查、抽调财政系统人员集中检查、省市县联动检查、政府购买服务参与检查等方式,提高检查质量与效率。 

  七、依法查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成果运用 

  (一)依法监督检查。按照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坚持以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统领财政监督检查执法工作,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财政执法职责、行使财政执法权力,确保财政法律制度全面正确实施。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合理界定、分解和落实工作职责,公开执法依据,确定执法责任。 

  (二)严格处理处罚。对查出的问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在充分掌握违规证据资料的基础上,准确定性,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并通过通报、暂停拨款、扣减收回财政资金或核减下一年度预算等措施,落实处理处罚决定。 

  (三)坚持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对违纪行为的直接责任人,督促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及会计人员的,由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在查处财政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的规定,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监督检查成果运用。将检查出的突出问题、管理漏洞和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和建议,提升财政监督成果的运用效果,形成财政监督专职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共享机制,并将财政监督检查成果作为制定财政政策、完善财政制度、改进和加强财政管理、安排和调整预算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加强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化手段强化财政监督 

  (一)继续推进“吉林省财政资金网络监管系统”建设。加快开发建设吉林省财政资金网络监管系统和投入运行的步伐,开通监督检查局与相关业务数据库的对接平台,实现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信息网络连接,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和监控预警,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实施全过程、实时化、动态性监管。 

  (二)进一步完善“www.38365-365.com”。通过“www.38365-365.com”及时反映全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动态,交流各市、县工作经验、做法、工作成果和建议。加强信息沟通,从日常监督工作、信息报送等工作入手,建立市、县信息报送考核评比和通报制度。利用“www.38365-365.com”加大对财政违法违纪行为的公开曝光和对外宣传力度,适时发布监督检查公告,进一步扩大财政监督检查的社会影响力。 

  九、加强对市县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提高全省财政监督工作整体水平 

  树立全省财政监督“一盘棋”思想,既注重面上的指导和协调,又要鼓励各市县的创新和特色,鼓励因地制宜,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时效性,切实推动市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一)积极创造条件,为财政监督工作搭建交流平台。通过适时召开专题座谈会或研讨会等形式,研究解决市、县财政监督的共性和个性问题,促进市、县财政监督机构更新观念、创新思路、健全机制,因地制宜地探索新方式、新方法。加强对市县财政监督工作的宣传,及时交流各市县财政监督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 

  (二)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深入到市县,对市县财政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研,重点了解市县财政监督机构设置情况、职责、现状和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和加强的对策。 

  (三)上下联动开展检查,形成监督合力。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市县财政部门严肃财经纪律工作的指导和督促,采取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方式,围绕社会关注的民生资金等项目开展财经纪律检查,加强工作配合,加强监督检查数据与材料的分析和利用,密切省、市、县之间的工作联系,形成监督合力。 

  (四)开展培训,提升素质。以提高财政监督干部队伍综合能力为目标,重点加强财政业务知识和监督检查实战培训,优化财政监督干部的知识结构,提高理论研究能力、宏观思维能力、创新思考能力、前瞻性研究能力、信息分析能力、实战操作能力、总结提炼能力和与被监督对象沟通能力,提高监督检查队伍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以适应财政监督工作的要求。 

  十、做好党建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和作风建设 

  开展支部学习活动,增加集中学习的内容和次数,加强对财政改革理论和业务的学习,提升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形成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廉洁勤政,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扎实工作,增强新时期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财政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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