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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财政监督检查局2017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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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3-21 15:24 字体显示: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财政监督检查局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7年3月21日 吉财监【2017】158号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为做好2017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吉林省财政监督检查局2017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附件: 

吉林省财政监督检查局2017年工作要点 

  2017年,监督检查局将在厅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及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目标和财政中心工作,服务财政改革和发展大局,按照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精选项目,精准发力,积极开展财政检查执法工作,不断强化预算监督和会计监督,加大处理处罚力度,提高监督成效,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政管理发挥积极作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开展民生资金检查  

  (一)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巡视整改要求,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检查。针对中央巡视组巡视我省反馈意见提出的“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按照省委巡视办关于对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要“清仓见底”的要求,2017年将重点选择涉及“三农”、环保等民生方面的省级专项资金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和项目管理中存在的挤占挪用、虚假申报、套取私分、绩效不佳及闲置浪费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实行查调结合,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发现和总结资金管理和使用中涉及体制、制度层面的问题,从而为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提供依据,促进专项资金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支持、引导和带动作用。 

  (二)开展农发项目资金检查。农业综合开发是政府支持、保护农业发展,改善农业资源利用状况,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一项战略性策措施。加强农发项目资金监管,提高项目绩效水平是财政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省委巡视组巡视我厅时提出的“加强预算执行、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特别是农发项目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问题”的要求,2017年将选择部分县(市)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开展专项检查。 

  (三)服务脱贫攻坚,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为进一步加大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力度,保障扶贫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开展对我省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5—2016年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深入剖析,揭示和反映阻碍扶贫政策落实影响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体制性障碍和制度性缺陷,促进制定政策科学合理,执行政策规范有效。 

  二、围绕重大财税政策落实,开展开发区税收返还情况专项检查  

  根据省委、省政府支持开发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选择部分中心城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对省级税收返还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上划省级财政收入的真实性,严肃查处扩大税收返还优惠政策执行范围,在申报税收返还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税收返还的行为,促进建立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加强预信息公开监督,维护《预算法》权威  

  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继续开展2017度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检查。检查重点从预决算公开的程序合规性扩展到内容真实性,着重纠正通过“财政空转”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行为。同时推进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逐步将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作为财政部门监督机构重要的日常监督事项,推动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转入常态化,从而树立《预算法》的权威,维护其严肃性 

  四、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增强会计监督检查的威慑力和影响力  

  为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2017年继续选择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涉及民生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严肃对会计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加大对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的处罚和曝光力度。加大会计监督检查公告力度,查前公布检查名单,查后公告检查结果,有效增强会计监督检查的威慑力和影响力。  

  五、严肃财经纪律,建立跟踪财政监督检查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的长效机制 

  跟踪督查财政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决定和整改意见的落实,是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环节,有利于切实整改问题、完善制度机制,避免屡查屡犯。2017年,监督检查局将按照吉林省财政厅《财政检查结果跟踪整改落实暂行办法》和《财政监督检查约谈制度》的规定,继续加大对执行处理处罚决定和整改意见的跟踪督查力度,重点2016年被检查单位落实财政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决定和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促进被检查单位将违规违纪问题整改到位。对跟踪督查中发现的拒不整改、屡查屡犯等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将这项工作长期化、制度化,切实增强财政监督检查的震慑力和社会影响力,推进财经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严格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强监督检查成果运用  

  (一)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力度检查发现的问题,将按照《预算法》、《会计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坚持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对违法违规单位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督促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依法依规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责任人,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关于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在查处财政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要求,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二)强化监督成果运用。建立财政监督专职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信息共享机制,使财政监督检查成果与预算管理紧密衔接,形成合力。专职监督机构要将所下达的每项检查处理决定抄送有关业务管理机构,业务管理机构充分运用检查成果,将其作为编制部门预算、部门绩效考核、财政转移支付和日常监管等的重要依据,使检查成果得到有效转化和运用。  

  、加强对市县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提高全省财政监督工作整体水平  

  树立全省财政监督“一盘棋”思想,既注重面上的指导和协调,又要鼓励各市县的创新和特色,鼓励因地制宜,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时效性,切实推动市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一)积极搭建财政监督工作交流平台。通过适时召开专题座谈会或研讨会等形式,研究解决市县财政监督的共性和个性问题,促进市县财政监督机构更新观念、创新思路、健全机制,因地制宜地探索新方式、新方法。加强对市县财政监督工作的宣传,及时交流各市县财政监督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  

  (二)上下联动开展检查,形成监督合力。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市县财政部门严肃财经纪律工作的指导和督促,采取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财经纪律检查,加强工作配合,加强监督检查数据与材料的分析和利用,密切省、市、县之间的工作联系,形成监督合力。  

  (三)开展培训,提升素质。以提高财政监督干部队伍综合能力为目标,重点加强财政业务知识和监督检查实战能力培训,优化财政监督干部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思考能力、信息分析能力、实战操作能力、总结提炼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提高监督检查队伍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以适应财政监督工作的要求。  

  、做好党建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和作风建设  

  开展支部学习活动,增加集中学习的内容和次数,加强对政治理论和财政业务的学习,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形成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廉洁勤政,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扎实工作,增强新时期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财政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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