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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六个规章的决定  
 
【颁布日期】 2008-01-29 【文  号】 商务部令第2号 【字体显示】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六个规章的决定》已经于2008年1月2日商务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部 长  陈德铭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六个规章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法〔2007〕20号)的要求,商务部对本部职责范围内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务部2008年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并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等4个部门规章(见附件1),宣布《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等2个部门规章失效(见附件2)。

附件1:

商务部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附件2:

商务部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

 
 
 
  发 布 人: tdnm 附  件: 打 印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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