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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财政支持小康示范村建设工程考核验收评比办法(试行)》及《吉林省财政支持小康示范村建设工程考核验收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  
 
【颁布日期】 2003-07-21 【文  号】 吉财农[2003]1055号 【字体显示】
 
 

各市、州财政局、前郭县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支持小康示范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为了全面客观地反映全省各级财政支持小康示范村工程建设的水平,总结经验,求真务实,保质保量完成财政支持小康示范村建设工程规划目标,特制定《吉林省财政支持小康示范村建设工程考核验收评比办法(试行)》及《吉林省财政支持小康示范村建设工程考核验收评分标准(试行)》,现予印发。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一:

  吉林省财政支持小康示范村建设工程考核验收评比办法(试行)

  根据《吉林省“财政支持小康示范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为了全面客观地反映全省各级财政支持小康示范村工程建设的水平,总结经验,求真务实,保质保量完成财政支持小康示范村建设工程规划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验收对象和范围

  本考核验收评比办法适用于各年度纳入全省各级财政支持的小康示范村建设工程。考核验收评比的范围,是纳入全省各级财政支持小康示范村建设规划,并按规划组织实施且当年竣工的建设项目。此项考核评比,与省厅对各地农业财政和农业综合开发机构的综合考评评比挂钩。

  二、考评验收内容

  (一)组织领导。各地财政部门在建设小康示范村工程的工作中,是否建立起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是否真正明确责任,是否真正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以及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二)规划编制。规划是否具有超前、创新意识,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是否按规定及时编制报送。

  (三)资金筹措。资金筹措是否做到各级财政引导、多元投入,筹措资金的规模及到位程度,以及投物投劳等情况。

  (四)财务和项目管理。省农发产业项目资金是否在市县农发机构实行报账制管理,基础设施等其它各项资金(物资)是否在乡镇财政机构统管且实行报账制,是否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项资金(物资)是否及时到位,是否及时、准确、完整编制会计报表和工程预决算,农发有偿资金债权债务是否落实、是否办理财产抵押担保、是否能够保证按期还款并达到预期效益,工程项目是否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及其它有关财政财务制度规定。

  (五)基础设施建设。道路、能源、绿化、改水改厕、样板房、牲畜棚圈等,是否按规划组织实施并达标。

  (六)产业项目。农发项目是否经过论证和立项,是否按规划建设且达标,是否建立项目管理机制并做好日常监测及效益分析。

  (七)绿化美化。是否按照规划绿化美化道路两侧、房前屋后及村屯周边环境,能否做到绿化美化整体效果突出。

  (八)环境卫生。是否做到村容整洁美观、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无散在垃圾和积水,秸杆垛、柴垛定点存放,无散放家畜和家禽等。

  (九)精神文明。是否有文化娱乐场所,是否普及有线电视和电话,是否建有卫生室并配备医务人员,是否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

  (十)管理维护。各项工程设施是否有组织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户人员,是否制定了有关管理制度并公示、村民是否熟知且自觉遵守。

  (十一)其他。资料是否做到专柜管理,规划、项目工程投资概(预)算、决算、有关统计数字、音像等是否建立文档,是否建立“财政支持小康示范村”固定标识,各项工程是否公示、群众满意程度如何,是否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和资料等。

  三、考评验收的组织实施

  考核验收评比工作于每年9月10-30日,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或委托市(州)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验收评比采取日常考核与项目竣工验收考评相结合,聘请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考评验收小组,按考核验收内容,依据考评验收评分标准,采取实地考核验收、查阅文档、项目评估及随机抽检等形式,对考核内容逐项打分,满分为100分根据小康示范村建设工程得分高低,排列名次,达到和超过90分为“优质示范工程”60-89分为“合格工程”、不足60分为“不合格工程”。

  四、奖惩

  每年度的考核验收评比结果,由省财政厅统一进行通报。对“优质示范工程”,予以表彰,并在农业专项和农发资金上优先安排;对“不合格工程”,除给予通报批评外,将予以相应制裁。

  五、本办法又省财政厅农业处、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二:吉林省财政支持小康示范村建设工程考核验收评分标准(试行)(略)

 
 
 
  发 布 人: lxg 附  件: 打 印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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